《大学债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债务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债务行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债务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受托代理负债等。第三条学校债务管理应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不提供对外担保。第四条学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各项负债,防范财务风险。第五条债务的举借与偿还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财务规划相衔接。第六条财务处是负责学校债务
2、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依规对债务进行审核、核算,并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定期督促经办人员清理债务。第二章债务管理第七条借入款项(一)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借入款项属于“三重一大”项目,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二)学校应当在对拟筹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筹资方案(含用款计划)和还本付息方案,评估学校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控制水平。(三)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四)学校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依照合同办理相关借款业务。(五)财务处应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
3、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并根据学校规定按时还本付息。(六)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力、未来预算收入和贷款合同条款,制定学校的还本付息计划,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第八条应付及预收款项(一)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暂存款等。(二)财务处应及时清理暂存款项,按照规定应当转作收入的应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纳入当年决算。对需继续挂账的款项,要列出清单,逐项说明原因。(三)对挂账三年以上的款项应逐项查明发生日期、形成原因,财务处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第九条应缴款项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4、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学校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办理上缴手续。第十条受托代理负债(-)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校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管的款项,如学会经费、学术活动经费等,以及校内各部门、学院委托代管的团费等。(二)受托代理负债按项目进行收支核算,专款专用。(三)受托代理负债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透支使用。受托代理负债款项年终结余款结转第二年继续使用。到期后,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应及时清理账目,注销对应受托代理负债项目。第三章债务核算第十一条财务处应及时确认债务,分类登记入账,如实反映债务情况。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实时反映债务信息。定期进行债务对账和检查,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第十三条财务处对债务业务进行记录,妥善保管借款合同、收款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