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职责分工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具体负责。(一)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L牵头负责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2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手续。3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事项并作出相应处理。4 .配合做好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及时向人事处
2、通报新增和撤销报备人员信息。5 .负责集中管理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二)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新增和撤销报备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2 .负责办理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对外的相关手续。3 .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二、审批程序1 .中层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XX大学中层干部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后)。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留学等非公务活动,均应按因私提出出国(境)申请。2 .中层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基层单位的中层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沟通后,由书记在审批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
3、党组织章;书记申请因私出国(境),由行政正职签字,盖行政章。机关部门或直属单位的副职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本部门或单位正职签字、盖章;部门或直属单位正职申请因私出国(境),直接报分管学校领导。已经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的中层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参照在岗中层副职干部情况办理。3 .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在审批表的“组织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盖章。4 .党委组织部负责报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分管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分别在审批表的相应栏中签署意见。中层正职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5 .审批同意后,需要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到人
4、事处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证件。6 .中层干部返回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三、有关政策和要求(一)严格控制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1 .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审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2 .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等,一般应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内,最长不超过3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行前应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做好交接。3 .中层干部出国(境)留学应严格掌握,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严格管理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1 .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
5、境)证件,并做好证件上交、领取等相关工作。2 .中层干部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暂不出国(境)的,要在获得证件后10日内上交党委组织部。3 .中层干部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所持证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4 .如有遗失且因私出国(境)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中层干部本人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5 .干部本人应及时反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情况。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报告,并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6 .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证件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
6、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S)严格审查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1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中层干部,要从严把关。2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四)严肃查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L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因私出国(境)。3 .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请因私出国(境)。4 .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5 .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行程。确需更改的,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党委组织部报告。6 .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7 .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8 .不准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不得擅自以领导干部身份在国(境)外参加公开活动,确有需要的,应事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告。8,应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准按因私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四、其他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