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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第一条岗位设置原则(一)岗位设置以编制为基础,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依据,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教学科研单位给予一定倾斜。(二)岗位设置服从教学科研需要,向教学科研单位倾斜。(三)岗位设置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第二条岗位类别(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图书岗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2、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3、编辑(出版)岗位: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4、医
2、疗(卫生)岗位: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土。第三条设岗办法(一)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以学院为单位,以编制为基础,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学科研任务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1、具有两个以上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院:高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60%(其中正高占25%);中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35%,初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5%;2、具有一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院:高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57%(其中正高占22%);中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35%,初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8%;3、具有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院:
3、高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55%(其中正高占20%);中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35%,初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10%;4、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高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50%(其中正高占15%);中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35%,初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15%;5、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高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45%(其中正高占10%);中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35%,初职岗位数为学院编制总数的20沆(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1、图书馆:正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5%,副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30%,中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50%,初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
4、数的15%;2、实验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正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5队副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30%,中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50%,初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15%;3、学报编辑部:正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10%,副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30%,中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50%,初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10%;4、校医院:副高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25%,中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40%,初职岗位数为本单位编制总数的35%o(S)各级别岗位内部比例结构执行省规定的结构比例,即正高职二、三、四级之间比例为1:3:6;副高职五、六、七级之间比例为2:4:
5、4;中级八、九、十级之间比例为3:4:3;初级十一、十二级之间比例为5:5o学校按上述比例计算各单位各级别岗位数量,其中二级岗位数不再分解到各单位,由学校统一掌握。在聘任中,二、三级岗位聘任总量不能超出本单位正高岗位总量的40%。第四条有关问题(一)学校机关及直属部门“双肩挑”岗位,其专业技术级别按各级别的最低等级设置。一直兼任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可到所任教学院竞聘相应等级岗位。其它非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参照机关设岗办法执行。(二)学校设置一定的机动聘任指标,用于岗位调整,稳定、吸引人才,促进学科建设等。(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不占学院和学科的岗位数额。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