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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DT-Z-23016采购单位: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部门:绍兴市财政局二。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ZJDT-Z-23016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
2、文件)标项名称预算价(单位:人民币元)Ol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100000.00中期评估调研项目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接受报名。2 .招标文件获取
3、方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3 .供应商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邮件形式发至受理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采购代理回复为准:(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供应商信息。(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20日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城东染料市场2楼2-050),逾期送达不予接收。.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
4、0日14:30时整,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城东染料市场2楼2-050)。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2-050(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收人:郑工,联系方式:。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3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投标保证金:无。十一、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十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
6、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城东染料市场2楼2-050);联系人:陈国琴;联系电话:。十五、联系方式: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俞波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10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
7、研项目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6是否提供样品:否7是否演示:否8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9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
8、释权属于招标人。10其他: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不足3000元收取3000元。(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125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广场支行(3)本次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专家费金额按实际产生金额支付,具体按专家费用单为准,专家费
9、不提供发票,只提供专家费签字单。(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注:1、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
10、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 .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公章。2 .定义2.1 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
11、,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7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特别说明:3.1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
12、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3.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
13、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 2支持绿色发展4.1.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 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 2.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
14、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4. 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 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4. 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15、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 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 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 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 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