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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修订本管理规定。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1 .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3 .休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4 .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
2、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5 .美术专业考生只能转到美术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就读,不得转出到非美术生专业。普高考生不得转入美术生专业就读。二、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其转出;2 .所有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根
3、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考评方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3 .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转专业资格;4 .获得转专业资格的申请人,须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学校须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五、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六、获准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手续完成即可到新专业就读,期末考试在新班级进行。第一至第六学期的培养要求执行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成绩全部合格方可毕业。七、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2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不正常的;3 .应予留级、退学的;4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九、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者,只能转入下一年级就读。十、本细则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