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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了充分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工作积极性和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多出优秀成果,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条例。一、申请人资格在册职工中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各级各类人员。二、项目资助范围本基金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重点是:1、对于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可望在短期内取得重要进展和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临床应用研究。2、围绕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为医院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政策性研究和方案设计。3、对于依托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条件开展的项目研究优先资助。三、项目资助的基本条件1、研究项目有重要
2、意义,目标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理论依据较充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理可行。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工作有一定基础,基本条件和时间有保证。3、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达到预期目标。4、经费预算合理,申请金额每项不超过20000元。四、立项程序本基金立项采取“个人申请,所在科室推荐,专家评议,医院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是:1、申请者填写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科室评议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档)报研究生管理科。2、研究生管理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五、项目管理与验收1、所有获准项目,研究生管理科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计划任务书,核发基金经费本,并按医院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程管理。2、所有获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研究生管理科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标准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通过该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要再申请获准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通过该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要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两篇。对验收不合格者,将按医院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终止基金资助或限期整改。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