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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术决策和咨询机构,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专项学术委员会之一,向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挂靠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工作归口其教授委员会,各
2、教授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开展本单位本科教学指导等工作。峨眉校区可根据本章程成立相应的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峨眉校区本科教学指导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是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应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学科委员和4名专项委员。学科委员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推荐或选举产生。专项委员分别由主管教务、实验室、学生工作,以及负责峨眉校区本科教学工作事务的人员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名、选举产
3、生。另设秘书1名,由主任聘任。第七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与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最多可连任2届。第八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重新遴选:一、本人申请辞职的;二、本人工作调离且不便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三、职务身份发生变动或离退休的;四、本人因故离开学校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五、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第九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空缺需增补时,参照本章程第六条规定办理。第三章职责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二、就专业建
4、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学校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审定本科教育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四、审定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五、审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六、评定本科教学有关的各类奖励;七、审定本科教学相关立项项目;八、审议本科教学管理文件;九、指导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十、指导本科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等工作;十一、指导本科学风建设工作。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根据需要作专项工作报告,负责对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质询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
5、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会主任因故可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第十三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商讨、决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得票即为表决通过。第十五条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做出的重大决定,若有重大异议或分歧,在相应的异议期内,可由1/3以上委员联名提交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