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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2、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3、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4、手术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周转柜,领用基数不得超过本科使用的数量。5、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
2、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专用处方,在药库领取,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6、各病区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专用处方。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人和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8、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9、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
3、、退回专用登记册。10、手术室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从本科室周转柜领取使用,并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Ih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2、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当将原批号的空安能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甑数量。13、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14、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医院麻醉、精神、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