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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滁州弘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41126-04-01-863768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利君联系方式15077871212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地理坐标(117度22分42.401秒,32度47分38.8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7723固体废物治理;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41126-04-01-863768总投资(万元)1600环保投资(万元)64.5环保投资占比(%)0.4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因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项目产业政策
3、符合性分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一3、;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绿色无醛人造板以及路面前(板)、路面透水破(板)、广场透水砖(板)、装饰破(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且项目已经获得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许可,项目编码为2306-341126-04-01-863768。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
4、选址合理性分析(1)选址可行性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租赁凤阳县贵和粮油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根据凤阳县贵和粮油有限公司土地证可知,项目选址所在其他符合性分析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2)周边环境相容性项目选址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根据现场勘查可知,本项目租赁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凤阳县贵和粮油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西侧为饲料加工厂房及闲置厂房,北侧为凤阳县贵和粮油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外环境关系相对较为单纯,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周边环境对本项目无制约,同时本项目也非周边企业的防护目标。综上
5、所述,本项目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滁州市辖区面积为13520.27km2,生态红线区域面积972.08km2,占辖区面积的比例为7.19%,生态空间面积2519.28k,占辖区面积的比例为18.63%。参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要求,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图集,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项目所在地不在滁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凤阳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
6、2021年凤阳县的PMoPM25年评价指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区域地表水刘府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水质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管网,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为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
7、破区域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和降低资源使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图集,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需严格控制区内企业的污染排放。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天河影响较小。对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相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
8、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1-1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大短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摘录)本项目的情况是否符合1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本
9、项目不涉及VOCS产生和排放。符合3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皖节能(2022)2号)通知,本项目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符合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4项目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所示。表1-2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势O相符性分析台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士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点摘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1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
10、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符合2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生产车间冲洗用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
11、冲洗工序,不外排。本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3第十六条: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符合6、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条:开展“禁新建”行动: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
12、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离天河11.2km,距离淮河17.2km,符合要求。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
13、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六条:开展“纳统管”行动: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各自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距离天河11.2km,距离淮河17.2km。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生产车间冲洗用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7、与安徽省贯彻落实淮
14、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13与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突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构筑“1公里、5公里、15公里”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加快推进淮河(安徽)经济带绿化美化生态化。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综合
15、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燃燥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本项目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厂房实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两高”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皖节能(2022)2号)通知,本项目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符合(三)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管,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要求。深入开展淮河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加强干流、重要支流水质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