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蛟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蛟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建立健全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2、及时应对各单位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
2、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9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号)等。(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
3、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
4、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二)部
5、门职责1、市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定期梳理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将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向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将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向市债务管
6、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发展改革局负责评估本市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4、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6、人民银行分行、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7、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三、预警
7、和预防机制(一)预警监测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和通报给市政府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市政府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二)信息报告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必需提前2个月以上由市政府向吉林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吉林市财政局和上报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直接向吉林市政府报告并上
8、报省财政厅。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告,经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市政府向吉林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吉林市财政局和上报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直接向吉林市政府报告并上报省财政厅。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三)分类处置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
9、券,蛟河市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市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按国家规定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存量或有债务a.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
10、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b.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
11、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第三大条预警和预防机制中第(三)分类处理中第(3)项依法处理。(四)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1、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I)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全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3
12、)市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2、11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1)蛟河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达到10%,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蛟河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达到10%,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
13、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市级以上政府需要认定为11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In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I)市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市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
14、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5)市级以上政府需要认定为H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IV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1)市政府本级单个债务单位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市政府本级单个债务单位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市政府本级单个债务单位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市级以上政府需要认定为IV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四、应急响应
15、(一)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地方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1、IV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