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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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题库第五大墓,案例令新盟席钝明;美青至202347费科裳理于2023/IOJLAl200741M至2023年7月8斗火期未抵质考我的全部被414春案。案情介绍甲、乙、丙于2001年9月共同出资购得若箜一件,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古董作价18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古董所得款项,甲即分给乙、丙各6万元。丁购得此古董后,于同年11月将该古董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戊,戊先支付了15万元价款,双方约定,只有戊支付剩下的5万元后,该古董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戊友巳也非常喜爱此古董,戊就将该古董以同样价格出卖给巳并交于巳。鉴于该古董的

2、部分地方没有清理,而且个别地方需要修补,巳遂将该古董送去庚古玩店进行清理与修补。因巳未按期支付庚古玩店相关费用,该古董被庚古玩店留下。庚古玩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付。庚古玩店即将该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巳,但巳不同意庚古玩店的这种做法。问题:(1)若合同没有约定三人对于古董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乙二人主张该三人对古董是共同共有而丙主张是按份共有,则该共有应当属于何种?为什么?答:按份共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共有的,除非是家庭关系的,均为按份共有。(2)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3)庚古玩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案情介绍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甯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

4、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L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L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L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

5、法解除合同。4.温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情介绍甲向乙购其命瓜一斤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

6、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旅公共电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

7、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元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仃一传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窕甲方违约责任。问:

8、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案情介绍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手表卖与不知情的丙

9、,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申捡到。申将该手表交给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但1年后,该手表仍无人认领。于是派出所即依照有关规定交给代售店拍卖。该手表后来被A以拍卖价买下。问题:(1)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或者效力待定;乙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是善意取得弥补了缺陷,所以有效。(2)丙是否可以获得所有权?为什么?答:可以;构成善意取得。(3)丁是否可以获得所有权?为什么?答:可以;丙在获得所有权后,显然可以将表赠与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4)手表无人认领后,谁获得所有权?为什么?从什么时间获得所有权?答:国家;遗失物在发出招领公告

10、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招领公告满6个月后。(5)谁最终获得所有权?为什么?从什么时间获得所有权?答:A最终获得所有权;其通过合法拍卖取得;交付时获得所有权。案情介绍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给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60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字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字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院。问:天字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天字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11、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由它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因此,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摩托车厂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即天宇汽车制造厂享有和承担。2 .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案情介绍刘某因妻3%漏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

12、。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3 .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4 .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

13、,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5 .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投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6 .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京凫车油箱厂加工电镀客的己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

14、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问: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7 .债务由谁承担?答: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案情介绍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IOooO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3.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

15、金。6月13口,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o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

16、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情介绍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筱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间:“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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