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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委托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委托运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委托管理流程,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委托运行管理”是指公司将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委托给相关单位进行运行,并根据固定资产保全和运行情况支付其服务费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受托单位”是指委托固定资产的直接实际管理主体;“受托固定资产是指委托受托单位代为运行管理的固定资产。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生产性分公司固定资产的委托行为,各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部(一)拟定固定资产委托运行管理办法,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二)负
2、责定期组织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建立委托运行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更新;(四)负责公司场站、阀室围墙内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委托运行,组织编制委托运行方案、合同,开展相关资产交接工作。第六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一)负责委托运行方案、合同中安全管理协议的审核;(二)参与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的检查、考核。第七条管道管理部(一)负责公司场站、阀室围墙外输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类固定资产的委托运行,组织编制委托运行方案、合同,开展相关资产交接工作;(二)参与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的检查、考核。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一)负责公司生活物资、办公家器具、车辆类固定资产的委托运
3、行,组织编制委托运行方案、合同,开展相关资产交接工作;(二)参与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的检查、考核。第九条办公室(一)负责公司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音响等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委托运行,组织编制委托运行方案、合同,开展相关资产交接工作;(二)参与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的检查、考核。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一)负责委托运行方案、合同的编制及上报审批;(二)负责编制受托固定资产清单,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调拨、交接及报废相关手续,建立委托运行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更新,与受托单位做好现场交接工作;()负责对受托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四)负责对受托单位进
4、行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培训;(五)负责定期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六)负责与受托单位的对接、协调。第十一条受托单位(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委托运行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受托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受托固定资产操作,并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受托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受托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第三章委托运行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单位)应与受托单位办理受托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受托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清单应包括拟委托固定资产名称、类型、数量
5、、规格型号、出厂编码、生产厂家、存放位置、阀门/工艺位号、状态等信息,双方应现场进行移交,并签字确认。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每月应对受托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编制检查表,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后留存;受托固定资产若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受托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偿。第十四条受托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受托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发现重在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第十五条维护保养工作范围不包括设备大修、管道检测及大修、已形成的管道占压隐患治理、SC
6、ADA系统维护、安全环保设施消防和计量系统等的检测检定。(大修:固定资产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之后,某些关键部位受到损坏,影响输气生产的安全、平稳进行。必须安排较长停运、停用时间,对其进行全面的修理、修复)。第十六条受托单位不得在委托运行期间对受托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变更性能,如确实出于安全、经营需要,需征得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书面同意。第十七条除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工具等按约定配置以外,因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设备、工具等由受托单位自行提供。设备大修、管道检测及大修、已形成的管道占压隐患治理、SCADA系统维护、安全环保设施消防和计量系统等的检测检定费用,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在公司生产作业项目计划中进行列支。第十八条在委托运行期间,受托单位对设备、生产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提出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第十九条受托单位不得全部或部分将受托设施、设备及物资转让或出借第三方,或用于与完成委托业务无关的其他目的。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