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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征集和管理指南征集方向(一)安全诊断服务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本行业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帮助企业评估安全生产系统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帮助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出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装备建议和管理提升建议,推动企业高危工艺低危化、无危化改造。(二)环保诊断服务商。具备相关资质,客观评估企业的绿色化水平,找出企业生产过程中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企业绿色化生产的技术、工艺、装备建议和管理提升建议,推动企业全流程清洁生产、能源低碳清洁化高效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高排放工艺
2、低排放、超低排放改造。(三)节能诊断服务商。具备相关资质,帮助企业评估用能系统和关键设备能效水平、实际运行情况等,改进用能行为,降低能源方面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企业落实节能改造的技术、工艺、装备建议,提供节能诊断、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实现设备、产线、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远程运维)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提供制造业各类数字化装备,具备数据采集功能和应用能力。应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转型路径咨询、解决方案优化等服务。(五)企
3、业公共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上市指导、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该类服务商从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等有较丰富服务经验的单位中征集遴选。二、征集条件(一)申报单位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二)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形。(三)申报单位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四)申报
4、单位具备涉及服务领域国家规定相应资质。拥有开展技术改造服务的能力和工作团队,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拥有相关领域的合作专家不少于10人。服务商技术改造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3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诊断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要严格保密。(五)每个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为聚集资源,服务商可联合省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共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综合服务。三、征集流程(一)单位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可直接向我厅提交相关材料。(二)市(州)审核。市(州)经济和信息
5、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版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至技术改造处,电子版文档发至指定邮箱。(三)名单公布。我厅通过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确定服务商名单并予以公布。四、考核及退出机制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对能力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退出并予以公布。我厅委托第三方负责对服务商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底对服务商进行年度考核。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名单。(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二)单位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服务商基本条件的。(三)故意泄露服务对象工作秘密、重要商业数据的,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拒不履行服务商工作义务,未能按约定完成经济和信息化厅指派工作任务的。(五)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的。(六)违反行业自律,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行为的。(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八)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