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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工三局立国集团线桥线壁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劳务集中管理要求,强化劳务分包管理,为架子队建设引入优质劳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架子队管理水平,在劳务分包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体系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投标、竞争,选择高素质的劳务企业,提高工程履约水平,提升项目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去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铁建工三工管2342022438号)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族“试行)、中铁三局集国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
2、、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用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利益。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包括铁路、城市轨道等线梆线翳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内项目劳务分包的招标选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务分包招标领导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务管理中心、工管部、工经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技术部、安质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组织研究决定招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务管理中心。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1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劳务分包招标领导机构,对本
3、公司的招标活动组织实施和管理。2 .负责制订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 .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方案,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4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5 .负责按照招标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并负责相关文件、资料发放、收集、归档。第六条分公司(项目部)管理职责1 .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2 .分公司(项目部)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项目的劳务招标。第三章招标组织第七条劳务企业招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搭建平台,公司确定队伍的总体原则组织。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履行招标人的相关职责。分公司与公司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完成评标工作,确定拟中标企业,
4、公司确定最终中标企业。第八条项目中标后,重点工程或关键工序需劳务分包,按照劳务分包队伍策划,根据项目特点,划分施工段落,明确拟采用招标选用劳务队伍数量。第九条根据劳务队伍策划,在项目策划时划分招标单元,明确招标方案,并于项目策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工作,审批后20日内完成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对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在条件具备后按照上述流程和时限完成招标工作。第十条招标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由公司按准入资格的劳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开标地点在公司本部所在地。第十一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已准入,但未在招标公司获得准入资格的劳务企业应在中标后按集团公司规定完善准入手续。第十二条同
5、一劳务企业和同一法人的不同劳务企业在同一项目上只能获得一个招标单元的中标资格。第十三条招标前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组成招标监督小组,对劳务分包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和指导。第四章招标第十四条项目策划完成后,公司根据项目策划明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单元划分,确定拟邀请招标劳务企业,并按照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合同格式等,按附表填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表和拟邀请劳务企业名册。第十五条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后,招标人向批准的拟邀请劳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单个招标单元的拟邀请劳务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第十六条投标邀请书应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
6、)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实施的地点和工期;(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四)对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要求。(五)对投标人工程业绩的要求;(六)招标的日程安排;(七)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第十七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合同条件;4 .技术规范;5 .图纸;6 .工程量清单;7 .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保证;8 .辅助资料表及各类文件格式;9 .履约保证金;10 .合同协议书;11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12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13
7、.招标文件应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划分、内容要求、密封、标志、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并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第十九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第二十条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
8、点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第五章投标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劳务企业法人。第二十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即对招标项目的价格和其他商务条件、项目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安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作出响应。(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书;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3 .各种投标保证;4 .投标价格及有关分析资料;5 .投标项目的实施或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方案及说明;6 .投标项目达到的目标及措施;7 .投标保证金和其他担保;8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9、资格的简历、业绩;9 .完成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检测仪器;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三)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别编写。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次投标中,投标人参加一个或多个招标单元竞标时,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招
10、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公司招标领导组批准可采取议标方式选用。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
11、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二十八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第二十九条劳务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不同劳务企业不得参与同一招标单元的投标。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3个以上招标单元的竞标。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三十一条下
12、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规定不公开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三条开标前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公司3名,由公司确定
13、,另由2名由项目确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选举产生,一般由招标主责单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一至两天内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开评审的;3、曾因在招、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第三十四条招标单位在投标人参加和相关监督方的监督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姓名、标价、提供的折扣应在开标仪式上公
14、开宣布并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开标过程记录应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三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5、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和合理报价范围的,应参考标底和测算合理报价范围,做为评标的重要参考。第三十八条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第四十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在2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