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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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工作方案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抓手。为解决我县村集体“三资”低效增长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难题,根据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设立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通GEP向GDP转化通道,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

2、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建设、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方式,重点扶持就地资源开发利用型的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强村公司在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二)基本原则1.坚持集体所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股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2,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引入竞争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收益底线,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等方面的作用。3,坚持改革

3、创新。鼓励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专项资金在投资、合作、收益分配等领域中的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类型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4 .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利用当地的生态资源,着力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换路径,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等,赋予项目和产品生态属性,提升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生态价值链的提升。二、资金筹集运作(一)资金性质、筹资方式、出资原则1.资金性质。由县级财政出资,进行政策引导、以具体项目为载体,调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和县强村公司)发展的积极性,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收

4、益。5 .筹资方式。专项资金规模1亿元,期限五年(2021年一2025年)。首期3000万元,由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出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组成。专项资金运行可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根据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后续财政投入。3,出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到位后,财政补助资金方可出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经评审小组评审同意的,可以以等值农村资产出资参与。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度,原则上按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贷款金额可视项目情况增加。6 .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政

5、府引导、科学决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运作。政府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原则上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对一些股权协议置换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收益产生时点的,在控制资金使用方向和符合银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拨付到位。7 .收益分配。专项资金投资存续期间,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最大化,鼓励采取保底不封顶收益的协议形式。采取保底收益形式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享受项目和股权的增值权。要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运行,建立投资资金的退出机制。县、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在保证村集体收益的基础上,可适当提取部分收益。(二)投资领域专项资金优先投资在农业生产加工、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物业经济和文化旅游等生

6、态产业,鼓励嫁接现有的成熟绿色产业。不得投资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等金融业务和产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投向或用于信托或集体理财产品。(三)工作要求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每年在全县择优选择一批项目实施。1.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街道)政府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对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具备短时间内开工建设的条件;(2)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级组织有凝聚力战斗力,项目增收明显且收益可持续。2 .申报程序。

7、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县双增办)牵头组织联合评审。3 .扶持方式。对经评审同意实施的项目,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按受益村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每个村补助不高于1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按资金总额的比例下达。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双增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8、(县双增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督导等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1.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 .县农业农村局(县双增办):牵头做好项目评审,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涉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效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4 .县林业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林业项目审批效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5 .县金融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工作中需要金融支持的相关工作。6 .县人行:对涉及的有关国家金融政策,提供咨询及解释服务工作;依法开展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为专项资金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7 .县银保监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金融产品;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资金项目的信贷支持;负责金融产品的政策解读及贷款程序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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