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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的不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受理途径、受理范围、办理及奖励流程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实现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应急规文(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一、起草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应急管理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工作的指示要求,
2、东城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开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与市应急局法制处就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沟通,同时学习借鉴兄弟区的先进经验、优秀做法,集中研讨,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建议,建立辖区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奖励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举报奖励经费审批、通知及发放程序等,书面征求辖区各相关单位关于举报奖励审批、通知和发放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计16条,在全面遵循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定义、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对
3、东城区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和奖励金发放程序等做了明确细化规定。(一)明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东城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东城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成立局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举报奖励实施。包括举报奖励金额核定、统计、奖励金通知、发放、归档、公示。”并在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奖励审议程序和工作要求。(三)明确举报奖励的发放程序实施细则第三章对奖励通知、举报人奖励金领取等各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和备案要求实施细则附则中规定本实施细则由东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