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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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基础20多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亲自擘画的数字福建宏伟蓝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实施福建省大数据发展

2、条例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法规。公共数据汇聚融合治理稳步推进。全面建成省市两级“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公共数据“统一汇聚、按需共享”应用模式。公共数据共享创新应用不断深化。建设上线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已汇聚800多亿条数据记录和文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日益凸显。建成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开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培育。挂牌成立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福建大数据交易

3、平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初步整合形成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建成省级政务云平台,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公共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持续提升。(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为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三)建设目标202

4、3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初步建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运行,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9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6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3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推进省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度融合,数据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大数据分

5、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IIoO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7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10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隙体系更加健全。二、主要任务充分整合现有平台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重点从统筹管理、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八个方面,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一)统筹管理一体化1.建立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推动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省数字办(大数据局)负责统筹

6、协调推进省级和各地各部门公共数据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管理、指导、监督、评估各地各部门的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安全等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公共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作,监督省直部门和省大数据集团落实公共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等工作。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协助省数字办(大数据局)开展数据安全监管评估。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数据,编制公共数据目录,依托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做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研窕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数

7、据依法依规共享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2 .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协调机制。依托省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协调小组,加快形成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应用新格局。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级工作部署,协同推进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二)汇聚治理一体化1.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完善提升省公共数据目录系统,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和相应管理、发布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8、重要公共数据目录,加强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定职责和应编尽编原则,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结合业务信息系统,全量编制、维护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规范维护公共数据目录。推进公共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数据生成后及时完成数据注册,明确数据来源,便利数据供需对接。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依据技术规范检查目录编制,落实目录关联信息系统、“一数一源”等有关要求。公共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者职责变化等情形导致目录发生变化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9、在省公共数据目录系统完成更新。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全面推进公共数据汇聚。升级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打造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健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定期通报制度,强化以数据目录为基础的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监督、管理审查机制。按照以物理汇聚为主、逻辑接入为辅的方式,推动公共数据“全量汇聚、应汇尽汇”。各地各部门应依托本级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的汇聚工作。公益事业单位和公用企业应按要求,向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全量汇聚公共数据。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建设数据治理系统,

10、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强化公共数据场景式治理,推动公共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公共数据分类管理,规范数据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和数据基础平台运行管理单位,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市和部门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探索公共数据关系图谱构建,推进部门数据整合优化管理和跨部门数据分析应用。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完善公

11、共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经济运行监测、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卫星应用、金融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主题库,纳入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并对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各地可依托本级公共数据平台,按需建设医疗健康、经济运行监测等领域的主题库,促进数据按地域、按主题充分授权、自主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

12、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共享应用一体化1.构建完善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升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健全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建设省公共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推动数据依申请场景式共享应用,公共数据通过业务系统属地化按需回流。各地各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单位因依法履职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优化公共数据服务门户。优化

13、公共数据服务总门户,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数据汇聚、申请受理、审核授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开发服务、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各地统筹建设本级公共数据服务门户,按照目录全量对接、数据按需对接的原则,做好与省级门户对接。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牵头3 .加快推动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聚焦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多跨场景应用需求,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机制。升级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研判和辅助决策的系统性、精准性、科学性;加强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电子

14、证照和可信电子文件融合,拓展和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督等场景中的应用;探索构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推出一批示范类社会化应用。围绕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应急处突、城市治理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放开发一体化1.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机制。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监

15、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拓展普遍开放类公共数据。深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模式,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审核机制和开发利用规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偿服务制度和使用监管制度,健全公共数据供给服务保障机制,持续开展公共数据违规开发利用整治。有条件的地市在依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模式,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机制、平台支撑技术体系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场景建设。推进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营,积极引导二

16、级开发主体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模式,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公共数据价值挖掘,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应用。持续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用场景征集、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出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孵化一批创新应用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和部门先行先试,推进卫星应用、金融发展、生态建设、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禁毒管理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J3 .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支撑能力。迭代升级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开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利用区块链、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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