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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我国已进入知识产权高速发展时期,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同发达国家相比,申报意识不强,利用率偏低,存在严重滞后现象,国家应尽快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和培育创新成果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保卫战。同时,应将知识产权全面纳入国家安全保护范围,鼓励更多的创新技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让更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实现证券化。一、某某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本次调研活动对全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具体包括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根据调研收集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数据和资料,结合全省实际情
2、况进行了科学分析。以下数据分析依据剔除了无效数据,所有数据均为有效数据。1、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分类。关于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分类统计。统计86组有效数据,其中有效专利技术总计1175项,占比高达69%;注册商标494项,占29%;登记版权22项,比重仅为1%;其他知识产权(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等)11项,仅占1%(如图1)。从数据中看出,专利技术比重超过注册商标占比的两倍还多,表明某某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初具成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数据显示实用新型专利717项、占61%,发明专利计259项、占22%,外观设计200项、占17%(如图1),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发明专利更
3、能显示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但研发难度较大,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研发经费,培养专业人才。2、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本次接受调研的企业中(注:有效数据63组)仅有8%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0%,还有31%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比在5%-10%之间,而61%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比为5%以下(如图2),由此可见,目前某某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研发的投入经费并不高,这也是我省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够强的客观原因。3、企业专利技术主要来源。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商标仅需注册即可,版权仅需登记即可,权利来源相对较为简捷明了。而企业专利技术来源则更为复杂。本次调研
4、发现,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其中有70%企业依靠自主研发获得专利技术,有56%的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获得专利技术,另有39%的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的方式获取所需专利技术,19%的企业通过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来购买技术,仅有5%的企业仍依靠模仿手段来获取相关技术(如图3)。这表明某某民营企业对于自主研发予以充分重视,并且多数企业愿意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合作研发新技术,绝大多数的企业已经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不再单纯模仿他人技术。4、单个企业有效专利拥有量。统计86组有效数据,其中有效专利技术总计1175项,平均拥有量为13.66项。其中仅有29家民营企业有效专利拥有量超过平均数,这2
5、9家民营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950项,平均数值为32.76项;而余下57家民营企业有效专利拥有量则低于总平均数值,这57家民营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225项,平均数值仅为3.95项。这表明某某民营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比较集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量远远低于平均值。(二)民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自身保护状况1、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设置。在本次接受的调研的企业中有24%企业设立了专职的知识产权部门,35%的企业有专职工作人员但没有专职部门,31%的企业仅有兼职工作人员,10%的企业既没有人员也没有机构(如图4)o这表明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方面还有待提升,许多企业
6、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无法快速有效反应,往往陷入被动无奈的境地。2、关于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保护方式。本次接受调研的企业中74%的企业采取申请专利的形式,71%的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49%的企业主动加快产品更新换代,让竞争对手无法追赶,38%的企业注重提升品牌价值,形成规模效应(如图5)。这表明多数民营企业已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创新成果,但是仍有30%左右的企业未予以重视,忽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对于企业未对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调研数据显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创新成果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范围有限、专利申请周期太长、专利稳定性不强以及对核心技术保护
7、的效果不佳等原因。3、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方式。本次接受调研企业中超过40%的企业会选择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的企业会与对方取得联系,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19%的企业选择请求行政处理的方式维权;11%的企业将会选择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维权作用来解决,这表明政府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商会组织的潜力未得到充分的释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的影响力有限(如图6)。(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现状某某积极推荐品牌强省建设工作,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专利申请量大幅提升。2022年全省专利申请总量增长2.
8、37倍,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4.08倍,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3.84倍,2022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十二五”期间总和,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LI件上升到4.3件。同时,专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新设立4家代理机构,7家分支机构,目前全省共有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51家,执业代理人205人。2、有效商标注册大幅增长。截止2022年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9.4万件,同比增长25.56%;全省新增驰名商标59件,驰名商标总数达299件,进入全国前10,位列中部第2;新增地理标志46件,地理标志总数达249件,位居全国第3、中部第1;新认定某某著名商标490件,总数达到2258件
9、。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有效商标注册21.29万件,驰名商标322件,地理标志260件,省著名商标3000件。3、版权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某某版权局行政处罚数量85件,同比减少24.78%;检查经营单位10945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38家,同比减少63.11%;收缴盗版品299126件,其中图书104494册,音像制品105229张,期刊84925册,软件251件,电子出版物175件,其他4122件。4、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初步建设。设立了4个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8个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为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条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达到140
10、9件,同比增长48%,结案率达到97%,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5、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充分发挥高校专业优势,试点部署、省属高校共建,构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大幅提高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某某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1、知识产权案件受案数量逐渐上升。从案件数量的总体占比来看,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5982件,占受理所有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比例为93.94%,刑事案件384件,占6.03%;行政案件2件,占0.03%o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
1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7767件,占97.69%;刑事案件182件,占2.29%;行政案件2件,占O.03%o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111件,占98.29%;刑事案件85件,占L63%;行政案件4件,占0.08%(注:以上均指一审案件)。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湖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特别是民事案件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这与市场主体维权意识增强、创新能力逐步提升以及某某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逐年加大有关;刑事案件的数量减少幅度较大,主要与公安机关不定期开展专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有关。2、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业分布广、创新程度低。从涉诉行业分布来看,呈现出分布较广
12、、相对集中的特点,并且涉诉主体及行业总体呈现出创新程度不高,技术性较低的特点。部分行业主体难以依靠提高技术壁垒来阻碍侵权人的“山寨仿冒行为,因而对司法保护的需求量较大、依赖性较重。3、涉诉当事人身份特征较明显。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原告以公司和其他组织居多。被告中,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占比则大幅提高,并且被告以终端销售商居多,生产商、制造商或大型批发商作为被告的较少。这表明侵权行为人往往是对资金、技术要求不高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自然人,这部分主体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自身创新研发能力较弱。4、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比例上升,存在轻刑化现象。从裁判结果来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
13、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撤诉及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有所下降,反映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商业维权行为的持续进行,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纠纷。另外,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方面,判处缓刑的人数占比较大,判处实刑的占比较少,并且以涉及食品行业等与老百姓生命健康相关的商标案件居多。由于刑事案件的处罚过轻,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食品药品等行业假冒伪劣现象的泛滥。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1、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某某民营企业拥有的
14、有效专利数量上整体分布参差不齐,多数中小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量很少,远远低于平均数值。另外,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整体质量不高,并且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况,资产较小、主要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基本无专利,大部分企业不能参与技术标准的创建。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培育商标、争创驰名商标的意识,也缺少将商标的潜在价值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客观上导致了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质量的无法提升。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不足。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研究、保护大多采取单独研究、分开保护的方式,鲜有从整体上应用系统、联系的方法来研究相互关系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导致知识产权既没有达到合理的保护,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应
15、用。另外,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的衔接不够,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手段经常脱节,相互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沟通,导致对有些侵权行为打击不力。3、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盲区。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网络平台服务商到底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平台与商户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网络销售额能否作为判赔计算基准等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电子游戏直播等新商业模式中,电子游戏的权利性质为何,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还是制品,未经许可对电子游戏进行直播、是否构成侵权、侵害了何种权利等,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4、专利标准化、产业化意识薄弱。科技活动重专利申报、重论文
16、、重奖励,但不重视专利产业化,导致多数科技成果仅停留在专利、合同层面,无后续深度转化,高额经费投入与大量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标准化需求不匹配。此外,还存在专利成果与市场脱节、专利发明主体与产业化主体分离、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专业人才等问题。5、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严重不足。省内高质量、服务体系完备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较少,不能满足某某民营企业的需求;各商会、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缺乏企业需求及中介机构服务的相关信息,无法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三、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建议为完善全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一)政府层面的建议1、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规划。建立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地方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园区等年度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将区域创新能力指数,提升到与区域GDP、财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