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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维护保养服务合同甲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并订立本合同如下:一、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1、名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地址:。二、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2、自动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泵、喷淋头、自动喷淋系统各种阀门的维护、保养。3、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联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火焰探测器、防火阀装置、温感探测器
2、、氮气联动装置。4、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消火栓系统各种阀门的维护、保养。5、防排烟系统的消防电器控制部分:(不含风机、风管)6、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的电气控制部分。7、消防联动设备的电气控制部分(不包括电梯、空调等设施本身,如乙方发现设备本身发生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8、喷淋泵控制柜及其内部元件,消防泵控制柜及其内部元件,消防控制柜及其内部元件。三、维保服务期限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0止。三、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_)o合同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50%,在维保期满6个月、并且乙方在维保期内
3、的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合同条款时,在1月内支付。第二次付款50%,在维保期满、并且乙方在维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合同条款时,甲方在1月内支付。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更换,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消防设施损坏,其费用由甲方负责。3、凡属于非双方人员人为损坏,由于漏水以及雷击、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支付材料费用,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件,设备、零配件(开关、螺丝、线、接线盒、金属软管等)、材料(喷头、管件等)(市场单价费)更换单次在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单次超过元其
4、工件、零配件、材料更换,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四、维保服务时间要求:1、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行状况,用表格和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以后每月定期抽测50%的设备,每周不定期巡查抽检10%的设备,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处理,坚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检测、巡检或排故完毕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认可,检测报告由甲方存档。(注: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季检,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月检当周不再进
5、行周检。)2、甲方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初级火灾或一般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3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需其他维护人员参与实施维护的,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据实填写维护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双方分别存档。3、当甲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须在最短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天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
6、(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能工作的设备,采取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5、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甲方有重大安排(包括会议、演练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进行跟踪服务。6、重大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同时应向甲方送达维护值班表保证随叫随到、随时服务。五、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本着负责的精神,乙方仍将按正常作业程序进行
7、维护工作,但在待工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检查、维护设备中,甲方需派员配合乙方进行维护,维护现场使用的工具,(如:梯子、工作灯等),由甲方无偿提供(维护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的资料、图纸、说明书。4、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操作规程。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六、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消防工程维保计划要求”的规定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护使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检测工作
8、完成后,应填写“消防维护检汇总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甲方签字人员为:当班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干事以及项目工程负责人,乙方签字人员为: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还应与甲方共同作出检测维护报告书,双方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属于一级防火单位要求的,乙方维护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重大活动期间,要求乙方维护人员驻场(甲方可提供场所),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人员如遇不可预测的意外情况,应经甲方同
9、意采取应急措施,并填写维修记录。4、乙方在实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月度质量检查自检机制,并在每月未将质量检查表交给甲方。5、乙方在维护中,如发现消防产品、设备有问题,乙方负责检查、更换设备,所需材料单次单价(单件)在元以内由乙方免费更换,单次单价超过元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购买及更换。6、当消防系统损害严重,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7、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未按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标准、频次进行检查,未按维护细则进行保养甲方设备或漏保养,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使用,视情况每次扣除全年保养
10、费5%20%(总额不超过2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未付款项。8、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消防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系统培训,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时间。9、乙方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负责定期送检消防维护表及所有检查记录表,报至消防大队。10、由于乙方维护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检查维护设备致使消防维护目标发生火灾时报警系统不能及时报警,联动设备未能及时启动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判定以消防报警主机事件记录为准,由甲乙双方确认;若不能达成一致由消防监督部门裁定)。11、在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由乙方维护保养的消防设备经消防和相关部门检查不符合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要求而
11、受到消防和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在合同有效期间,若因为乙方不按照合同维保计划要求进行维护,应发现的安全隐患,在维护中没有发现,而导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下列情况不属乙方责任由于人为破坏或不可抗拒因素(雷击等)引起消防系统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在进场时经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未能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误操作、停电导致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七、其他:1、本合同附件“消防工程维保计划要求”,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为:甲方,乙方,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消防工程维保计划要求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项目消防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特制
13、定如下维保计划:一、消防系统维保准备1、维保人员详阅我方提供的各类图纸资料,熟悉消防设备、消防水源的现状(经甲方考核)。2、维保人员佩证上岗。二、消防系统检查1、周检按总系统的10%进行抽查。2、月检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2.1.2警报装置功能。2.1.3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报故功能。2.1.4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运行功能。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2.2.1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完好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2.2.2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功能。2.2.3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2.2.4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功能。2.2.5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2.3
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3.1 1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完好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2.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功能。2.3.3 报警阀组报警功能。2.3.4 控制信号阀功能。2.3.5 水流指示器报警功能。2.3.6 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2.3.7 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及功能是否正常。2.4 气体灭火系统2 .4.1灭火器储存容器是否完好有效。3 .4.2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各功能。2. 4.3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2.5 防烟和排烟设施2 .5.1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功能。3 .5.2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功能。
15、2.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2.6.1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2.6.2标识正确性。2.6.3通话、广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6.4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2.7防火分隔设施2.7.1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2.7.2防火阀的启、闭功能。2.8 消防电梯2. 8.1手动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功能。2.9 消防供电设施2. 9.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2. 10抽查消防系统联动功能3、季检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水压是否符合要求。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消火栓按钮联动消防泵功能。3. 4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3.1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