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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 .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2 .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
2、以作为工龄计算。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 .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 .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 .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 .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 .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 ,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
3、综合财务部。2 .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3 ,与本公司或集团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4 .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二)招聘标准1 .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2 .见习生招聘标准(1)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
4、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公司岗位需求一致或相近;(2)诚信敬业,务实创新,乐于助人,敢于承担,身体健康;(3)认同企业文化及发展方向,愿意从基层做起。(三)招聘程序1.招聘来源中若为推荐方式拟录用的毕业生,由公司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纪委共同进行笔试、面试、考察;2 .若为公开招聘的,则按照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中社会化招聘工作的流程执行。第八条入职管理1.拟录用实习生需在体检合格后方能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登记手续。3 .入职前须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资料:(1)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推荐介绍信(提供原件)。(2)公司规定的医院体检表原件或校医院体检表复印件。(3)其他技
5、能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4 .签订协议(1)与实习模式的学生签订实习协议(适用实习)和保密协议;与见习模式的毕业生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和保密协议O(2)协议需经公司、学校、实习生三方认可、签订。第九条培训管理1 .实习生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由综合财务部进行实施,帮助实习生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2 .业务知识培训由实习生实习岗位所在部门进行实施,帮助实习生尽快融入岗位角色,掌握岗位工作技能。3 .培训考核由综合财务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采取书面考核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作为实习生考评的否决条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实习或见习期满不得转为公司正式
6、员工。第十条考核管理1.考核内容实习生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综合表现和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其中综合表现占总分数的50%,业务知识占总分数的50%o综合表现是指实习生完成本职工作目标所必须的、最基本的要求,包括岗位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比如:团队合作、人际沟通等。业务知识是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知识的熟悉和应用程度。2 .考核实施综合表现考核由用人部门和人资部门对实习生进行评价;业务知识考核通过书面考试、素质测评等模式进行。3 .考核结果应用(1)对于实习期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实习期满且毕业后可以转为自有员工,但须综合考虑员工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自有员工流失率等因素;考核不合格的,由综合
7、财务部出具书面实习鉴定,办理离职手续。(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对工作能力特别强或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见习期员工,经评议可提前转正。第十一条实习生津贴与工资1.实习期津贴:以固定补贴为主,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2 .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见习生学历、专业、综合素质等进行核定。3 .其他福利与津贴(1)社会保险、公积金:实习模式的学生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公司无须购买社保、公积金;见习生见习期满被录用的根据国家和当地政策购买社会保险,按照拟录用岗位的薪酬标准对应交纳社保、公积金。(2)实习、见习期间享
8、受生日福利、防暑防寒费。第十二条离职管理1.主动离职实习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的,须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离职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和综合财务部会签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综合财务部应及时将学生离职信息反馈给学校。见习期内实习生申请主动离职的,须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离职申请书,按公司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2,被动离职因实习生培训考核、实习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情形,对于实习模式的实习生,综合财务部主动与实习生、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见习模式的实习生,综合财务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绩效面谈后,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