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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公司党委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的口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X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则中的党委会议或会议,没有特殊说明的,是指党委委员会议。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委意志,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六条坚持实
2、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尊重事实,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第七条坚持注重效率原则。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论证,充分沟通酝酿。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公司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九条党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总经理部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总经理部的党委领导在董事会、总经理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党委决策范围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
3、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途径和方法,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实现形式;(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公司选人用人重大事项。组织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党群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A)公司纪委、群团组织和直属
4、党组织提请公司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九)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哈电集团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六)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第四章议
5、事程序第十二条公司党委主要通过党委委员会议的形式,研究重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党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确需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十四条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五条党委会
6、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作出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为有效。一般不对临时动议事项作出决策。第十六条党委领导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散和传播。第十七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领导和部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督办。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党委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检机构报告。第五章会议组织第十八条党委会议决策主要包括确定议题、研究讨论、提交材料、
7、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会议记录等环节。第十九条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第二十条研究讨论。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充分酝酿、沟通,完善工作内容和拟提交决策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口建议。第二十一条提交材料。凡需列入会议的议题,业务部门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决策事项会议材料。材料应符合有关要求。召开会议一般
8、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材料。在相关规定制度中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时间。第二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第二十三条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应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第二十四条会议记录。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作会议记录,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依据相关制度如实、完整、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出具纪要或决议,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则如有与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党委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