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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构建杭州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以及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建市发(2022)2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目标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
2、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3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二、认定条件注册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一)基本条件1 .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2)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或者营收达到5000万元;(3
3、)上一年度建筑业税金达到100万元(建筑业税金=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5)未能达到(2)、(3)标准,税金或总产值需满足连续三年增长。2 .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一级专业承包资质;(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序列代码B开头,即主营业务为专业承包),近两年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或者营收达到2500万元;(3)上一年度建筑业税金达到(50万元)(建筑业税金二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未能达到(2)、(3)标准,税金或总产值需满足连续三年增长。上述认定数据以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和住房城乡建
4、设部建筑企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为准。3 .如产值、税收未达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认定为区级建筑业示范企业。(1)已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3)已获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4)已获评市级(及)以上建筑业示范企业;(5)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在外省获得的与“钱江杯同等级别优质工程奖)的企业。(二)上一年度不存在下列不良行为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以上(含)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4 因转包、违法
5、分包、出借资质或在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6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7 .在省级、市级或区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被查实公布。8 .未按要求上报或虚假上报统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数据直报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9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的。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根据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三、程序步骤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
6、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一)认定申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于每年度(10月30日)前填写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轮认定资格。(二)审核材料。我局对照认定条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及佐证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条件审核。(三)公示公告。我局确定区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后,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动态管理。区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对所属已认定企业在
7、取得“建筑业示范企业”称号期间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8类情形”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8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五)年度复评。按照最新认定条件,对所有已认定企业进行复评认定,已认定的企业于每年度10月30日前将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上报我局,我局每年度11月30日前,确定复评名单后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支持政策(一)对获评西湖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二)建立建筑业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
8、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根据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和“浙里建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三)引导和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与市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先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大型(技术复杂)房屋建筑、民生实事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投标。鼓励建设单位在依法招标中优先考虑建筑业示范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四)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五)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优质工
9、程创建、各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推荐原则。五、相关工作要求(一)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住建局建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571-87988279o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附件: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表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表企业名称现有资质及等级申请认定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认定类别总承包示范
10、企业其中:建筑外经类企业专业承包示范企业是否获评(省、市)现代化示范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总产值(亿元)营业收入(亿元)建筑业税金(万元)增幅20年20年20年近两年获奖情况质量奖项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省级口市级)/口参建中国钢结构金奖/口参建中国质量奖/口参建鲁班奖/口参建詹天佑奖/参建建筑工业化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工法(口国家级口省级)上一年度不良行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在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
11、等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省级、市级或区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被查实公布。未按要求上报或虚假上报统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数据直报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的。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所填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均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填报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