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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是否应该按照投标无效处理?问:某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IS01400L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柴油发电机组的泰尔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条款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某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收录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柴油发电机组的泰尔认证证书均未加盖本公司公章,对此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判定为投标无效?答: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加盖公章,以证明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泰尔认证证书均应当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且明确“该条款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但恰恰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证书均没有投标人的公章,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