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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程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领导贯彻上级行政机关指示,落实党委会精神,研究、交流、总结、布置全局性工作,对重要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工作会议。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党办、院办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人可确定系、部、处、室领导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三、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四、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1.研究、讨论、交流学院年度、学期、阶段工作、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后勤、学生工作和学校管理等
2、有关全院性的行政工作。2 .研究学院各行政部门需要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3 .研究审定行政规章制度、条例、管理办法。4 .研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及实施方案。5 .研究制定年度人才招聘计划和教职工的调入调出计划。6 .研究邀请主要教授和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外教的年度计划。7 .研究专业技术评聘的具体问题。8 .研究处理劳动工资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讨论、决定内部分配方面的有关事项。9 .研究审定基本建设计划和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年度购置计划。10 .研究决定有关违纪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及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11 .研究学院迎评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案及措
3、施。12 .其他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日常行政工作问题。五、部门提出议案之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书面材料或可供选择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并于院长办公会议的前三天(即每周四下午5:00之前)交院办公室。六、院长办公会议应按规定的议题程序议事,一般不得临时讨论,对临时出现的特色议案,可在会议前一天提出,以便列入议事议题。七、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作明确的决定。八、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预以保证,按时与会,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九、会议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十、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院办公室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件或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或授权有关领导签发公布。院办公室将会议决议事项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凡属职能部门执行的,职能部门就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十一、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十二、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