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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系(部)建设,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条例。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行政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与会者一般是系(部)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根据议题也可吸收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教授参加。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商定。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安排,机构设置;年度考核奖惩方案的制定等。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