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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制度I目的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规范职业暴露后处理。1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m制度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皮肤刺伤:1.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不得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2.抗菌洗手液和清水冲洗;3.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二)黏膜损伤: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三)完整的皮肤污染:1.抗菌洗手液或清水冲洗;2.常规皮肤消毒。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判断暴露源性质,非阳性不需再做进一步处理;暴露源阳性者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并上报感染防控科,节假日上报总值班,并通过医院感染实时监控平台填写职业暴露信息。三、感染防控科组织专家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按专家提供方案进行。四、感染防控科开展随访工作,督促暴露者定时检查,结果上报感染防控科备案。IV参考依据1.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2.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WS/T59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