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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社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用车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和大型的公务活动,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调研等需要车辆的公务活动,经局长同意,人秘科向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公务用车,填写请车审批单,履行正常请车手续,人秘科备案。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一)用车范围。行政执法用车为行政执法使用,严格履行用车审批手续,用车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严禁超范围使用。(二)维修保养1、车辆维修。一般维修,驾驶员须报办公室,并说明具体情况,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经批准后进行维修。大、中型修理,由分
2、管领导报局长,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应派人到现场监督,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后将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2、车辆保养。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注意车容车貌,保持车辆清洁卫生。3、车辆加油。执法用车持卡到加油站加油,费用经领导同意由财务科充值,要做好加油记录,并保存好加油凭证。(S)安全管理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故障出车。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如有违章违法行为由驾驶员自行负责。3、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四)使用管理1、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执法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出车要填写出车登记表,并存档备案。2、无特殊情况,执法用车不得在洗浴中心、高档餐厅、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门前停放。3、执法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班后及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停放在单位楼下或车库中。4、不准将执法用车借给他人使用,执法用车出售和转让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