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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更好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实施路径,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
2、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二)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功能互补,有效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2 .恪守原则,公益善行。广义的慈善事业就是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不仅能发挥救助个体的作用,还能推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进步,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提高应急救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在全社会层面的普及和发展。3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区各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
3、行机制,畅通各方参与慈善的渠道,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4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5 .公开透明,多方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加强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确保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慈善”。6 .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加快完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和规范慈善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三)发展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活动成为常态;社会捐赠平台方便多样
4、,服务体系健全,慈善捐赠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慈善组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慈善组织网络基本覆盖全市社区(村);志愿服务制度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市建立统一开放的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努力形成具有射洪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底,全市22个城市社区全覆盖、21个镇各设立至少1支“社区慈善基金”共设立不少于50支“社区慈善基金工到2024年底,力争再增加100支“社区(村)慈善基金”。到2025年底实现
5、全市镇(街道)、社区(村)全覆盖。全市基本形成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2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00人。二、主要任务(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积极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加强培育发展区域性慈善联合组织以及支持类、咨询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社区(村)互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逐步形成慈善组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环境。(二)打造知名慈善
6、品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慈善组织研发创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探索和推广慈善论坛、慈善养老、慈善助医等特色品牌。鼓励通过探索创新开展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设立小微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慈善品牌项目的支持力度。链接媒体、企业资源,广泛宣传扩大慈善品牌项目的品牌效益。(三)积极创建慈善实体。大力开展慈善广场、慈善镇(街道)、慈善社区(村)、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建设,在相关场所设立慈善标志。鼓励慈善组织兴办符合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以社区
7、(村)公共广场为重点,以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医院、学校等为延伸,以商业场所等为补充,带动慈善镇(街道)、慈善社区(村)等慈善实体建设。创新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运营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覆盖城乡、标志明晰、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服务体系。(四)突出慈善为民功能。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社区(村)慈善基金等,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人人向善、事事行善、处处可善、时时有善”的良好氛围。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鼓励捐出一天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笔善款。“慈善一日捐”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中华慈善日”
8、前后一周,也可安排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重大节日期间。(五)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慈善”,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方便群众开展慈善公益活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支持互联网公益慈善基地建设,培育互联网慈善理念,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搭建慈善服务信息平台,促进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信息对接,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以慈善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协同应用。加快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探
9、索推进慈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智慧化,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追踪、智能分析,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慈善大数据运用分析研判能力和智能响应能力,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通过联合募捐、社区公益创投、协议委托、公益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努力促进资助型慈善组织和服务型慈善组织发展。积极探索慈善与商业融合机制,激发企业持续行善动力。推动慈善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日常消费等的结合,搭建中小企业、商户、社会公众与慈善事业的桥梁,让慈善更便捷地融入群众生活。(六)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在单位内部、社区(村)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工会、共
10、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七)鼓励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优化志愿服务登记管理平台的运行机制,发挥志愿服务联合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制度,探索利用“互联网+”建设志愿者激励保障系统。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倡导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条件的专业人才注册成为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和
11、志愿积分兑换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星级认定和积分兑换。(八)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将宣传慈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鼓励慈善组织打造自身文化品牌,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依法依规制作、刊播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等节目。传承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活动开展和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九)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扶贫济困为重点,扩大政
12、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发挥财政性资金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十)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工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等服务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
13、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合理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人力等成本,支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以按规定用于开展服务所需的支出。(十一)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六有三化一分离”改革,“六有”即:有社区(村)慈善基金、有公益慈善项目、有慈善服务场景、有特色慈善文化、有慈善服务活动、有社会慈善资源动员机制;“三化”,即:坚持项目化、坚持载体化、坚持清单化;“一分离、即募用分离;提升慈善组织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阳光慈善”“透明慈善”。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在慈善领域落实,激励全市慈善工作队伍担当作为。(十二)建立慈善褒扬激励制度。定期开展
14、“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鼓励对捐赠人及时回赠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让捐赠人的善行更易被社会知晓。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支持探索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十三)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给予优惠。引导会计、审计、公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捐赠人提供优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金融产
15、品、服务方式和政策渠道。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依法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平台支持,并予以费用优惠。(十四)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围,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强职业吸引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完善慈善从业人员(社工人才)的后端服务保障,比如参加活动的积分可在市内指定医院兑换免费体检套餐、购物卡、景
16、区门票、餐饮消费券等生活类保障,激励参与者参政议政。激发老干部参与活力,离退休干部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兼职期间不兼薪不兼酬、不领取奖金、津贴等报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可领取各种民间补贴。(十五)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切实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十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有序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列支行政管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