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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全区非法集资案件结案销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决定建立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以下简称“双牵头机制”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保稳定”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双牵头机制,全面加强政法协调联动和涉案资产处置指导工作,着力构建发现问题、收集问题、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持续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管控变量,积极稳妥、高质高效抓好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全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机制(一)建立非法集资政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区委政法委书记任总牵头人,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副总牵头人,统筹抓好政法系统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办理的协调推进工作,压实公检法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办理时限,推动非法集资司法程序各环节加速执行,研究解决司法环节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二)建立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指导工作机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总牵头人,分管副区长任副总牵头人,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为常设单位,负责牵头研究解决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刑刑交叉、刑民交叉、优先债权分配等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处非办为双牵头机制总
3、协调单位,负责日常问题收集、呈报以及结果反馈、督促落实等工作。三、运行模式(一)议题收集各办事处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单位,定期向区处非办分类报送需要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区处非办统一整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呈报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研究推进解决。程序性、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不得作为问题上交。(二)问题协调双牵头机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提交的问题,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参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在深入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4、,明确问题解决的方法路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等。对于重大疑难问题,由总牵头人呈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不定期开展专题研究,推动问题解决。(三)督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处非办负责对双牵头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落实力度大、完成质量高、办结速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专项督办。(四)容错机制风险报备和容错免责建立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框架范围内。风险报备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和一事一备、报备从宽、以备促容的原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闭环,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又防止一备了之、借机纪
5、律松绑。容错免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依纪依法、出于公心、尊重历史、廉洁干净的原则严格执行。四、有关要求(一)切实提高站位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熟悉法律法规、精通政策业务、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履职尽责为基础,切实将双牵头机制落实落细,加强风险防范,全力追赃挽损,加快处置涉案财物,推动存量案件和风险出清。(二)强化落实见效各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双牵头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于经研究议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三)注重结果反馈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要按照会议议定的问题办结时限,提前向区处非办反馈办理结果,由区处非办对办理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定期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呈报相关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