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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XX副召集人:XX成员:XX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医保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具体工作联络和办公室交办工作。二、联席会议职责(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二)分析
2、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四)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六)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三、单位职责分工(一)县医保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组建执法队伍;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建立社会举报监督奖励机制;为
3、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县医保局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县医保局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三)县民政局。主动及时提供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协助做好民政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四)县司法局。做好行政执法的指导工作,协同县医保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五)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对单位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六)县
4、人社局。负责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七)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规情况,对相关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信息,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九)县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对全县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十)县市监局。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购药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十一)县乡村振兴局。协助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十二)
5、县残联。按照牵头部门要求时限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十三)县税务局。负责及时与县医保局对接征缴信息,按时组织做好征缴工作。(十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加强管理,发挥好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作用,配合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四、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邀请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参加。(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
6、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行文由县医保局代章。五、工作要求(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行政区域管理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对医保基金审核和使用出现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