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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五人民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保证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总贝IJ第一条院长办公会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医院的目标,坚持科教兴院战略,以创新有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谋求医院的科学发展。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院长具有决定权。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2、。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委托并授权副院长主持召开。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或其他情况,院长可决定随时或延迟召开会议。二、议事范围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医院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具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要求医院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2、审批报学校、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事项的请示和报告。3、研究决定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方案。4、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5、审议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6、审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
3、基本建设经费、修购专项经费和教学、科研、设备等经费预、决算及审计报告。7、讨论确定医院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8、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9、讨论确定医院各行政科室及业务科室设置、撤并及隶属关系的变更。10、审批各类院级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销、章程及人员组成。Ih讨论决定干部聘任、新职工录用计划、职工调入调出、待聘、劳动合同、院聘干部及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调迁等事项。12、讨论确定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具体事项。13、审批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参加会议。14、其它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第七条凡各分管院领导
4、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第八条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院长请示,同意后由职能部门填写议题提案单交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并报院长最后审定。未经院长审阅的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第九条需要会议决议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并由院长、分管院长研究后列入议程。第十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准备书面材料,交分管领导审阅后,制成电子文件交院党政办。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或未准备电子文件的议题。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党政办负责
5、安排议程,开会前一天将议程发送至各领导,并根据院长的意见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四、议事程序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正式成员4名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院长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院领导,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第十三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会议报告议题,一题一议,与会成员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确有必要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到会说明情况,完毕即退场,不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过程。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院长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形成会议决议。第十六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院党政办主
6、任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及会议决议。第十七条院党政办负责会务并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于二天内完成,经院长审阅后印发。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纪律要求:1、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2、会议发言力求简明扼要。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将受到追究。4、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确有特殊原因,则须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但不能在会议室内通话。五、会议决议的实施与反馈第十九条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在职能部门原请示文件上准确记载,经院长审阅加盖医院公章后,及时返回主管部门承办。第二十条院党政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将决议落实情况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一条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院长报告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