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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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加强全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环节,做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理顺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对国有资产的调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及高效利用,真正建立起与当前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国有

2、资产管理新模式,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二、目标任务通过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所使用、管理、出租的全部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水利、矿产、林场、停车场及广告牌等其它资产,实现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经营,有效增加国有资本收入,增强对国有资本的调控能力。根据资产性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收入分配不科学等问题,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因产权不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流失。三、基本原则(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

3、权分离,由新成立的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开展公开招租、拍卖、整合及修缮、维护等工作。(二)分类分步实施。第一批清理区属国有企业全部经营性资产;第二批清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经营性资产;第三批清理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第四批清理集体企业中属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性资产,根据清理结果分批将资产移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三)合理分配收益。资产按规定出租、出售等所得全部收入,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费用后,扣除资产管理所需的成本费用,净利润全部上缴财政,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后期列支过程中将按照资产权属、运营管理、收益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4、方案应当做到既考虑投入比例、社会效益和增收贡献,又充分尊重资产所有权单位的权益。(四)依法移交管理。对移交前已签订了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的,在不改变合同核心内容下变更合同主体,移交后依照双方签订的原合同或协议内容执行。移交方有责任将原资产所有资料整理完善后一并移交,待合同到期后,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价高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四、组织保障(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立各工

5、作专班,工作专班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督查督办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属国有企业及资产运营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专班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二)搭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第三方公司为我区搭建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为平台,全区各行政事业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完善资产信息,切实做到系统数据与资产实际情况一致,充分利用平台实现信息化、精细化、数据化管理。五、资产范围及流程本方案所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资产范围为: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所持有或实际管理控制的,以直接获取经济收入或具有实现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6、。(一)开展自查。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时全面开展经营性资产的自查工作,建立台账化管理,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反映国有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以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及时化解目前存在问题。(二)有序移交。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前期清理自查的基础上有序、分批将国有经营性资产移交给新成立的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在资产经营权清理移交期间,不得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若合同已到期,确需签订合同的,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经营权移交期间,杜绝一切除不可抗力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移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经营性资产;擅自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借机瓜分国有资产;拒交原签订的合

7、同、协议原件和有关资料;推诿、延误、干扰、阻碍资产经营权移交工作的顺利推进等。(三)集中管理。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优化调整区属国有资产布局,以“区分类别、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层监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遵照市场规律进行实体化经营,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经营。六、工作开展步骤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3年6月21日之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切实加强统筹调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第二阶段:自查申报并同步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2023

8、年6月22日一2023年7月17日)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认真对所属经营性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按时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第三阶段:清查核实(2023年7月18日一2023年8月20日)清查核实专班,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填报的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并及时出具清查核实情况报告,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及时整改在清查核实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四阶段:资产经营权移交(2023年8月21日起)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将国有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分批、分类移交到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移交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对未办理所有权证等

9、手续的经营性资产,直接移交资产经营权,原产权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有序推动产权证办理工作;2 .对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的经营性资产,资产经营权移交到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后,原产权方需将移交经营权资产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交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留存,方便后续管理工作;3 .对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且尚未到期的经营性资产,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一并移交到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到期后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签订协议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4 .对已到期或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5 .对于移交资产存在问题、争议、纠纷的,原单位在移交经

10、营权后要积极配合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切不可“一交了之”。七、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原则(一)公开透明市场化。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在对接收资产进行招租、处置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透明、市场化原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优惠政策,租金要结合评估价值及周边市场因素合理定价,对所有承租户一视同仁。(二)租金封闭运行。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收取的租金统一集中管理,扣除必要的税金、人员工资、运行费用和资产维护费用后,全部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交区级国库,按照分配方案统筹安排,任何部门(单位)、公司不得私自向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要求租金收益分配和借支资金。(三)严禁新增债务。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行

11、轻资产运作,聚焦主责主业,暂不参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确需开展融资业务,必须经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领导审批,融资行为需符合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自身发展,不得挪用。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国有经营性资产清查、录入、移交工作。(二)严明纪律,严守规定。工作推进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工作。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整个移交工作结束,对列入移

12、交范围的国有经营性资产予以冻结。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对移交工作中要求报送的表格和数据如实填写,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对外签订新的承包、出租、出借、合作协议或合同等;部分单位经营性房屋因特殊情况不宜移交统一管理的,需上报区政府审批;原则上暂停对经营性房产处置的申报审批。(三)平稳推进,保持稳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妥善处理移交与发展的关系,敢于理“旧账”,勇于破难题。要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答疑解惑,防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对移交中与原承租户关系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做到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领导小组下设的专班要对工作开展中的具体事宜做好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瞒报信息、漏报资产、抽逃资金或疏于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交未交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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