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试行)二。二三年九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31.4 适用范围42组织机构及体系42 .1领导机构43 .2工作组和专家组53干旱灾害等级54预防机制64. 1风险源识别64.2 监测预报64.3 预防准备84.4 工作提示135应急响应145. 1响应分级145.2 启动条件与程序145.4 响应结束175.5 信息报送机制176后期处置196. 1复盘检视196.2 善后处置196.3 设施修复206.4 工作评价206.5 奖惩追责207保障措施207.1 制度保障207.2 通信保障207.3 队伍保障217.4 物
2、资保障217.5 交通运输保障217.6 医疗保障217.7 供电保障227.8 治安保障227.9 经费保障22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3附:名词解释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全市因干旱导致的农村地区突发性缺水问题,建立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消除或减少干旱对农村供水保障的不利影响,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3、理规定;(7)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8)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0)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11)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2)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1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14)其他法律法规。1.2.2 标准规范(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5)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7)突发环境事
4、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9)农村应急供水保障技术导则(T/JSGSO10-2023);(10)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CECS493-2017);(11)其他标准规范。1.2.3 政策文件(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3)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防(2022)171号);(4)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试行)(2019年);(5)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6)重庆市突
5、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8)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12022)63号);(9)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2)25号);(10)重庆市水利局机构设置(2023年);(11)其他文件。1.3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干旱气象灾害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发生干旱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负总责、区(
6、县)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供水抗旱工作的领导。(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对象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供水抗旱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团队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农村供水干旱工作。(4)预防为主,高效处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抗旱工作方针,强化气象预测、旱情研判和干旱缺水预防措施。加强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增强干旱缺水应对处置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干旱导致的农村地区突发性缺水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1)因连续干旱,地表水源水量持续减少,可供水量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
7、2)因连续干旱,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可采量锐减或不能正常取水,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2组织机构及体系2.1 领导机构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防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供水抗旱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区县组织机构体系应覆盖有农村供水保障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供水管理单位。市防御领导小组成员按市防御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和相应职责分工开展农村供水抗旱工作。2.2 工作组和专家组市防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农村供水抗旱工作组或专家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抗旱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工作组或专家组工作职责:参加
8、市防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农村供水抗旱活动及专题研究;参与农村供水抗旱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应急响应时,按照市防御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必要时参加干旱事件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防御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区县及供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3干旱灾害等级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早应急预案,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村供水干旱灾害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含500万人,下同),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含15%,下同)。严重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
9、10%以上。中度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轻度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4预防机制4.1 风险源识别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抗旱巡查、监测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干旱气象条件下农村供水保障情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预测干旱缺水风险。4.2 监测预报4.2.1 气象水情监测市水文总站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测雨雷达等技术,加快构建气象卫星与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提高水情预报精准度,并延长预见期。旱情发生后最低监测频次:干旱预警发布前一周一次
10、,干旱预警发布后一天一次。4.2.2 供水保障相关信息监测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供水单位开展农村供水抗旱日常监测。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防御领导小组报告。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可供水量监测:包括主水源、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的水源水量(流量)、水位。旱情发生后最低监测频次:干旱预警发布前一周一次,干旱预警发布后一天一次。(2)需水量监测:水厂日取水量、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以及各类用水单位、市政、养殖等用水情况监测。(3)供水设施监测:包括水库及水源工程、水厂建(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及主要供水设
11、施设备运行状态等。旱情发生后最低监测频次:干旱预警发布前一周一次,干旱预警发布后一天一次。(4)水质监测:包括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应急供水水质监测。(5)其他可能导致干旱期间农村供水缺水问题的风险因素监测:主要包括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地下井出水量变化情况以及与农村供水共用水源的农业、畜牧、发电生产用水情况等。423信息共享各信息共享部门应加强合作、协调、沟通,建立各类信息的同步交换、上下联通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对复杂信息共同研判,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应对和处置干旱事件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具体共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气象信息。全市气象观测站点的降雨与土壤墙情数据,前
12、期降水分析、汛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2)水源水情信息。干旱影响范围内的水库(含水电站)、山坪塘等蓄水信息,河流型(含溪流、岩溶泉)水源及地下水水源旱警水位或出水量等信息。(3)供水工程工情信息。干旱影响范围及其周边的水源工程、水厂建(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及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信息。(4)水质信息。主要包括水厂水质化验室、区县水质检测中心、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源、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监测数据及干旱对供水水质影响的分析成果等。(5)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应急、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供水单位收集或报告的农村供水旱情与灾情信息。(6)动态监测信息。主要包括乡镇、街道、
13、村社、供水单位及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监测的缺水人口、缺水天数及解决情况等信息。(7)灾害处置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应急、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供水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等收集或报告的灾害处置信息。4.3 预防准备4.3.1 组织准备农村供水抗旱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抗旱组织体系,明确农村供水抗旱工作职责和要求。区县农村供水抗旱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及供水管理单位抗旱保供水组织体系。市级层面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处置相关文件,组织编制市级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和指挥农村供水干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
14、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区县级层面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内农村供水干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区县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拟定本地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地区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干旱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救援工作。乡镇(街道)及供水单位职责: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抗旱应急工作方案。供水规模在100O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负责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IoOO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制定“一村一策”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村供
15、水工程由所在乡镇视具体情况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或“一村一策”应急预案,并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及供水单位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区县农村供水抗旱组织体系及责任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4.3.2 预案准备(1)市水利局指导区县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各级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厂一策”“一村一策”预案体系应贯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供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确保预案提前知晓,人员随叫随应。(2)区县应急预案应明确干旱缺水紧急情况下,供水优先保障顺序。当地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应作为优先保障对象。4.3.3 队伍准备(1)强化各级应急抢险专家队伍技术支撑。市级依托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区县对应组建专家库,形成专家“就近调用、远近结合”等动态管理机制。(2)农村抗旱应急队伍应纳入区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队伍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