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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明确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处置本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较大安全突发事件。
2、1.4工作原则1.4.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灾害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1.4.3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的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渔政站应做出响应,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工作。1. 4.4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的原则。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
3、工作职责2. XX市成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水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分管局长、渔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渔政局、市西凉湖渔政站、陆水渔政站、黄盖湖渔政站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3. 1.l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中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咸宁市水产局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2. 1.2指导全市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2. 1.3会同市应急救援中心,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迅速作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2. 1.4
4、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2. 1.5及时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2.2 相关机构职责2.3 .1市水产局在市政府和咸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协助市应急救援大队、交通海事部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水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2.2.2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
5、级上报,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救援中心、水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咸宁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2. 2.3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渔业行政执法船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3. 2.4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获悉渔业船舶发生水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市政府通知就近的海事、港航机构赶赴现场,进行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员的伤
6、亡和财产的损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人员会同到达事故现场的海事、港航机构的救援人员一道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2.5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要按有关规定配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定岗定人,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3、预防和预警机制4.1 信息监测与报告5.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6. 1.l信息来源与监测(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暴雨雪、大雾、寒潮、大风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
7、突发事件的信息。(2)水利部门:对江河湖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3)国内相关机构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及其他可能造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3.L2风险分析与分级按照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信息的发现等级,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风险信息(I级):内河风力8级以上,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Ioom的信息。(2)重大风险信息(II级):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m的信息。(3)较大风险信息(In级):内河风力6-7级及以上,雾
8、、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m的信息。(4)一般风险信息(IV级):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中IOoOm的信息。3.L3信息传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正在作业的渔业船舶发布。32预防预警行动3.2.1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对渔业船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I,提高渔业船舶的自救互救能力。3.2.2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船员和渔业执法人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3.2.3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要严肃履行对渔业船舶的船检职能,
9、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全”和报废渔船,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预警支持系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和应急无线电话,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通信的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天气预报等。3.4预警级别及发布3. 4.1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预
10、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 4.2气象、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江河湖库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预警级别。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5. 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指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含50人)以上生命安全。重大突发事件(事):指死亡(失踪)10-29人(含10人),或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3)较大突发事件(III):指死亡(失踪)3-9人,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4) 一般突发事件(W):指死亡(失踪)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
11、命安全。4.L2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较大突发事件由咸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领导本级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向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领导本级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向市应急救援中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4)发生任
12、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向市应急救援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船检港监机构报告,并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5)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帮助、指导和支持。4.2信息共享与处理4.2.1信息来源与搜集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1)来源于水上搜救机构的信息。(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3)事件渔业船舶的求救信息。(4)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4
13、.2.2信息核实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1)事件性质(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5)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4. 2.3信息报告经核实,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渔政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市应急救援中心
14、及市、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4.3 通讯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应采取一切有效通讯手段,与发生灾害事件渔业船舶和渔业救助力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4.4 紧急处置4. 4.1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水域情况,配合相应水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1)指导事件渔业船舶开展自救。(2)指挥、调度事发水域附近生产渔业船舶参与救助。(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4 .4.2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
15、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批准。5 .4.3当就近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市、县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救助。6 .5新闻发布严格按照XX市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区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7 .6应急中止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4. 6.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5. 6.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6. 6.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事发地政府,由政府牵头,安监部门为主,渔政船检港监管理部门参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责任划分和善后处理工作。5. 2.调查报告5. 2.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7. 2.2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