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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专业技术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岗执业,必须对其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定。一、人员招聘时,通过信函调查审核应聘人员性质是否真实,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合格。办理录用手续时,严格审核其人事档案、学历教育资料和职称资料。报道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通过学信就业网查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关专业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各种职称资格以收到金华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三、医师、护士在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后,通过金华市卫生局医政处
2、注册后才能执业。调入的医师、护士变更注册后才能在本单位执业。四、外省调入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资格须经金华市卫生局、人事局、浙江省人事厅重新认定。五、医院录用的新员工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六、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及其他条件要求,经医院聘任后才能到相应岗位,履行职责。七、按照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院对手术医师的资格准入和手术分级授权。对非手术医疗技术医师资格准入和分级进行管理,明确医师进行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的权限。八、按照高风险护理技术资质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护理人员的权限,对护理人员高风险技术资质准入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质量,确保各种高风险护理侵入性及有创操作安全。九、要特殊技能的岗位,须经过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才能上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