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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整治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健全、后续维护不到位、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有限等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健全、后续维护不到位、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有限等问题,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让城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二、治理重点(一)责任主体。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申办、建
2、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及时确认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权属,防止资产流失或无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挪为他用“、是否存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否满足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基本需求等问题。审查各地项目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存档完整、规范。(二)功能定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是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重点督导是否免费、长期对外开放,是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康复室等用房。对有提供集中居住服务的,应按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设施设备。检查是否配置
3、基本炊具及餐具、老人休息床、棋牌桌、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置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及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等。核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资产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有维护维修等记录,是否设立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严肃查处破坏、侵占、私分设施设备等违法违纪问题。(四)服务内容。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市民政部门或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等,接受辖区群众监督。是否贴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并优先保障留守、孤寡等困难老人的需求。(五)运营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日常管理、设施使
4、用制度等;是否建立经费收支、人员聘用、设备管理等系列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落实财务公示制度,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引进专业化组织提供有偿服务的,严格审查“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监督公开),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行为。(六)人员队伍。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工作,可由村(居)委会自主运营,也可无偿交由基层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或专业化社会组织运营。要充分依靠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互帮作用,广泛吸收志愿者、社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
5、(七)风险隐患。查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安全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场所随意堆放杂物、严禁使用危房开办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严禁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严禁非法集资。指导督促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立内部监管台账,完善可追溯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八)行业监管。市、镇民政部门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检查考核,防止挪用资金、管理混乱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对保障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发展是
6、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是否至少每年开展1次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相关检查抽查工作。三、工作步骤(一)谋划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市民政局正式印发XX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及时部署对已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进行排查整治。(二)排查建档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各镇(街道)全面开展已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挪为他用、及运营管理风险点、摸清责任主体、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
7、间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见附件1),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排查过程中,各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分批整改。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镇(街道)要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市民政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三)推动整治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责任人,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治项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
8、作措施)。市民政局将定期开展调度,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推进。(四)完善登记管理(2023年9月底前)。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监管。对有提供集中居住服务的,应按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要落实好村(社区)“两委”在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由基层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或专业化社会组织运营的,应与村(居)委会就委托运营管理事宜签订协议
9、。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由镇(街道)作出财务报告。(五)督查评估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向社会公示治理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项目名称X镇(街道)X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项目建成年份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地址(含门牌号)所在村常住人口数所在村老年人口数建设面积(平方米)专(兼)职管理人员数场所日均活动人数运营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专项治理对照清单实地查访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
10、、责任主体1.村(居)党支部或村(居)委会是否及时确认权属问题,防止资产流失或无人监管2.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挪为他用”、是否存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3.是否满足当地老年人活动场所基本需求4.项目原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存档完整、规范5.运营主体是否民办非登记或工商登记(非硬性要求)二、功能定位6.是否免费、长期对外开放7.是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洗衣房、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康复室等用房8.对提供集中居住服务的,是否按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设施设备9.是否配置基本炊具及餐具、洗衣机、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10.资产是否
11、登记造册,是否有维护维修等记录,是否有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四、服务内容11.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12.是否贴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13.是否优先保障留守、孤寡等困难老人的活动需求五、运营管理14.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日常管理、设施使用制度等15.是否建立经费收支、人员聘用、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6.是否按规定落实运营补贴17.是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落实财务公示制度,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8.有偿服务是否“三定”(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三公开”
12、(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监督)六、人员队伍19.是否有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工作20.是否有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参与管理21.是否有志愿者、社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日常活动七、风险隐患22.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3.是否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24.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25.是否有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非法集资等倾向26.是否有建立内部监管台账,完善可追溯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八、行业监管27.项目建成后是否接受过审核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28.项目运营后是否接受过日常检查抽查、检视评估29.是否开展过星级评定工作30.是否通过社会捐赠、老年人缴费等途径解决运营资金问题,形成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整治项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表镇(街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