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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成立迎接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片督导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做好我院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现明确工作如下:一、责任督导科室划分(一)责任人:*,联络人:*,督导科室: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神三科;(二)责任人:*,联络人:*,督导科室:内科(急诊科)、中西医结合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三)责任人:*,联络人:*,督导科室:行政职能科室;(四)责任人:*,联络人:*,督导科室:精神四科、精神五科、心身疾病科、康复科;(五)责任人:*,联络人:*,督导科室:总务科、药剂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二、有关要求(一)各责任人负责督导科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共性目标任务和所有涉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任务完成。(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医院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未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督导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