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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罗坊乡人民政府二o一t年十二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调整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调整规划主要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XX.-1刖百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对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连城县罗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阐明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
3、则、调整内容,明确调整后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罗坊乡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第一章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来岩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支持
4、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罗坊建设,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突围突破、提升进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罗坊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第二章基本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
5、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
6、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章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规划主要目标(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1、落实耕地保
7、有量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土地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生态退耕等耕地减少因素及整理、开发、复垦等耕地增加因素,落实耕地保有量、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确保全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99.19公顷(11987.9亩),2006-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24公顷(798.6亩),其中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4.70公顷(370.5亩)。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
8、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及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落实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1、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既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以土地调查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
9、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全乡发展战略以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将全乡173.71公顷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落到实处。2、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实施状况,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十三五”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71公顷(2260.6亩)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4.69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20062
10、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7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9.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3.56公顷(2034亩);其中2015-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4.8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0.37公顷(5.6亩)。3、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紧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考虑用地实际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指导和鼓励减量化发展,减少建设用地增量,倒逼存量挖潜,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点规模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
11、农村建设需要,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三)落实园地、林地面积紧密结合农业、林业等的产业发展思路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保持区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稳定为前提,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林业,落实园地、林地面积等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01.52公顷,林地面积为6901.21公顷。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互为基础、互为条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直接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应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全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定量、定质、定位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和地块图斑。2、做好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紧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现行规划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基础,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境内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
13、区域划入规划的禁止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严格用途管制,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破坏生态功能与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确保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
14、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为基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全乡673.22公顷(10098.3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全乡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
15、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将“十三五”重大发展战略和急需落地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优先将村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把村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二全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73.22公顷(10098.3亩),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相当。三、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措施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16、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