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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平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4月22日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应急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应急组织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信息报告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响应分级.4.2 响应
2、程序.4.3 3现场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1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社会救助及保险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资料保全与事故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应急装备及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2 预案修订7.3 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预防非煤矿山事故,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
3、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领导为主,有
4、关行业和部门要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
5、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3号)。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6、J22-87)。6、阜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事故的处理。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工作。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4、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其他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专家组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共同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受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
7、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应急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办公室:安委办(设在安监局)主要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水利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工商局、规划局、司法局、邮政局、供电公司、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会、社管会、通讯公司、当地驻军、武警、专家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等。2.2 应急组织职责2. 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本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
8、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综合协调: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是本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级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有关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乡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专业协调和应急支持保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
9、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关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承担应急支持保障任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在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服从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并做好与保定市对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非煤矿山专项预案要及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3. 2.2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保障职责1、安监局:负责本县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非煤矿山单位应急管理和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局开展上述领域较大非煤矿山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有相应非煤矿山专业知识及处置能力的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和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划定警戒范围,以防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2、组织部:负责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组织、人员的协调工作。3、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4、公安局:负责应急过程中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负责在放炮事故中协调民爆公司及爆破专家处理盲炮、早爆、迟爆等事故的技术处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安监局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以防次生、
11、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5、住建局:负责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6、交通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其他运输的保障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涉及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8、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设备设施静电接地、防雷设施的设置工作。9、卫计局:负责本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等工作。10、文广新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
12、布工作。11、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辐射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12、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时相关电力设施的供应及技术报务。13、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14、通讯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5、当地驻军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1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相关人员的安置等工作。17、所有成员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2.3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灾
13、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的性质,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3、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和范围。2.2.4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
1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及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衔接。2、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4、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投入先期的事故应急救援中。5、本单位以外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要无条件地服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组织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2.2.5专家组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机构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
15、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2.6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时,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委会负责人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事故单位和事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先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在道路或者涉及到其他多个领域、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信息报告与预警3.1 信息报告县安委办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