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企业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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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010章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l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的类别 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企业法的体系 特殊企业的概念 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 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我国国有企业法的由来和现状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含义 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要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国家的三重身份 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老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 监事会(监事)与外部监事会 国企实行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 我国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来及法律调整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 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第1010章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

2、业法律制度l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成员直接所有或控制的合作或集体企业 我国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主要内容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和财产权关系 市场准入的概念 市场准入的方法 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 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企业登记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合一或分立 企业登记的效力和意义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 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登记管辖 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企业登记的类型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 企业年度检验及其意义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一)(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企业

3、的概念与特征l企业基本是一个经济概念,指依法设立,以一定的法律形态存在,实行经济核算的经营性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结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l企业的特征:1、具有经营性;2、实行经济核算;3、依法设立并以一定的法律形态存在。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l传统的典型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企业l非典型企业:1、合作社;2、国有企业l我国的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一)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l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

4、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l企业法是组织法,其调整的企业活动均以企业的组织和运作为出发点。某些冠以“企业”名称的法律不属于企业法的范畴。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企业法的体系(二)企业法的体系l特殊企业法:调整特殊企业的专门法规。在发达国家特殊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共企业范畴大致相当,对这些特殊企业单独立法,不再适用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我国尚未确立特殊企业法的概念。l普通企业法:以普通企业为规范对象的法。我国由于以公有制为主导,国有企业法主要是普通企业法。第二节第二节 特殊企业法律制度特殊企业法律制度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特殊企业的概

5、念(一)特殊企业的概念l西方学者将国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及其部门控制的没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第二种是公法人企业,第三种是政府控制的商事公司,前两种即特殊企业,也就是非竞争性的企业。l特殊企业是相对于普通企业而言的,其特殊性在于受特别法调整,其“特”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其公共性。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二)特殊企业的类型(二)特殊企业的类型l第一类是适用普通企业法,但实际上主要是根据行政命令或规章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导致对此类特殊企业定位不明,没有按其公共性对其特别立法,该“特”不“特”;由于普通企业法实际不能对其有效调整,放任行政操作,造成脱法状况,不该“特”反“特”。l

6、第二类是大体上依专门法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如中国人民银行。此模式应是今后我国特殊企业法律调整的发展方向。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一)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一)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l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l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领域l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的特许经营l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地域性、证券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l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二)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二)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l营业规制l价格控制l

7、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l监察制度 第三节第三节 国有企业及公司法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一、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及其由来和立法一、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及其由来和立法现状现状l国有企业法指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形式的国有企业法是指以国有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名、调整国有企业关系的专门法律,实质的国有企业法指各种调整国有企业组织关系的法。l我国国有企业法沿革: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没有立法,最高级别文件工业七十条改革开放后1983年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两权分离改革中1988年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经营实践中1993年通过公司法l我国国有企业法包括:宪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8、及其配套法规,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规,特殊国有企业法规,与国有企业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二、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二、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l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l法人财产权是基于投资经营而形成的一种他物权。l出资者或股东对企业法人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依其所有者地位通过选择经营者、为重大决策等方式对企业法人施加控制。l法人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归财产所有者所有。l股权是投资者实现其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形式或手段。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与国家或政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府的关系(一)现代企业制度(一)现代企业制度l从实质

9、方面看,现代企业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和社会环境,选择合适的经营领域进退自如,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为此需具备两个因素,即所有者支配和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市场化、契约化。对于国企而言,还需要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l从形式方面看,除了自然人独资企业与合作制外,合伙企业、公司、国企等都可以成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与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二)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二)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l政府作为国资“总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l政府作为具体“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l政府作为社会经

10、济管理者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一)厂长(经理)负责制与老三会(一)厂长(经理)负责制与老三会l厂长(经理)负责制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l企业党组织(党委会)在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起政治保障作用。l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l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1

1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l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或意思机关,通过股东开会合议的方式行使职权。对某些重要事项有特别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l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拒不召集的救济制度。公司法未规定股东(大)会有效召开的法定人数,不尽合理。l股东享有共益权和自益权。为保护小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保护小股东权益,这体现在诸多制度中,其中最重要的是诉权,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2、董事会、董事会l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12、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l董事会任期、人数、职权。现代公司出现“董事会中心主义”,利大于弊。l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l在法律上,董事有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义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论基础,英美法系更加合理。我国有待加强。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3、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l董事会秘书又称公司秘书,是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制度,即公司依法必须聘请一个自然人或机构作为秘书或代理人,其住所地必须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秘书的职责是处理公司与政府关系的有关事务,

13、政府文件送达秘书即视为对公司的送达。l我国公司法将董事会秘书定位为公司内部雇员,而非法定聘用的代理人,丧失约束公司守法的功效,且适用范围较小,作用有限。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4、独立董事、独立董事l独立董事的具体界定不尽一致,总体说是指独立于公司的决策、管理层,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作为独立判断的交易或关系的人,源于英美法系国家。l在美国,独立董事的职能主要是审计、内部董事和高管人选提名并决定其薪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l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有一定作用。

14、但由于适用范围有限,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没有理顺,独立董事难以掌握必要信息,激励不足等问题,对其积极意义不宜高估。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5、经理、经理l经理是公司中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行政工作的高级职员,辅助董事会等机关进行工作的行政负责人。l依国际惯例,董事或董事长均可兼任经理。但在国有企业中董事(长)兼任经理则可能强化内部人控制。l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经理职权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6、监事

15、会与外部监事会(上)、监事会与外部监事会(上)l监事会是公司中专司监督职能的机关,是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中的一种制度。l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设置,分为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的二元制和由监事会产生董事会的二级制。l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或监事,并赋予其法定职权。l从实践效果看,二元制基本不起作用,而以二级制和英美法系不设监事会的做法较佳。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二)(二)“新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会 6、监事会与外部监事会(下)、监事会与外部监事会(下)l我国公司法1999年增设了外部监事会制度,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在

16、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l外部监事会不是公司机关,而是外在于公司的外部机构,主要由代表所有者的外部人组成并由其主导,是专职的企业监督机构。四、四、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国有企业及公司法人治理(三)公司制与责任制(三)公司制与责任制l公司制与责任制并不矛盾,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一般责任制范畴,也不排除在公司中仍以契约等形式实行某种特殊责任制。l由于公有制或公有财产固有的产权“不清晰”的特点,国有企业有必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公司制企业也不例外。第四节第四节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一、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一、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l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是指由企业成员或某一集体出资举办,在本企业、组织或者出资集体内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企业或组织。l合作制和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之内涵是等同的。随实践发展,合作社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间形态,如社区合作、集体或社区投资举办企业等。l合作及集体企业的根本特点在于实行互助合作、“一人一票”的民主、以按劳分配或按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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