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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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吴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吴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不同级别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分级管理,实现鼓励先进、惩治落后的管理目标,细化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开发企业与子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公司共担责任的要求,能够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设五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个方面,明确预售资金监管各方主体权利及义务。第二个方面,明确资金监管银行选定的要求及资金监管账户开设要求。第三个方面,明确了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和使用各项流程及具体要求。提出针对AA级企业实行重点资金20%监管;A级企业实行重点资金30%监管;B级企业实行重点资金50%监管。在重点资金使用方面提出,主体核验可提取重点资金的3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可提取重点资金的90%,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第四个方面,明确各方监督责任,提出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属地金融部门最少开展1次预售项目巡查工作。第五个方面,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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