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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颅磁刺激仪第一章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第四章评标办法27第五章采购合同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嘉兴市第一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32185-01项目名称:嘉兴市第一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00采购需求:名称:经颅磁刺激仪数量:1台预算金额(元):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2、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经颅磁刺激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国产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8号
4、)已分别于*年1月29日、*年2月1日和*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
5、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中标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其他渠道进行咨
6、询。政采云金融热线,也可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
7、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5)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
8、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6.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l2clb2c54fc.html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
9、2采购代理机构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己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
10、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口适用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经颅磁刺激仪,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7投标保证金口适用GI不适用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8月11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
11、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
12、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i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13、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
14、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M不提供20演示El不要求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