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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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040.03CCSA12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XXXX-20XX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governmentserviceitems(征求意见稿)20XX- XX - XX 实施20XX-XX-XX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基本原则34. 1合法依规34.2 全面准确34.3 便民高效45清单要素45. 1事项名称45. 2事项类型45.3事项编码45.4主管部门45.5实施机关45.6设定依据46事项调整46.1 调整情形46.2 调整结果及程序57信息化建设67.1

2、基本要求67.2 功能实现67.3 使用管理68持续改进78.1 情景优化78.2 考核评估78.3 第三方评价78.4 4社会监督7-XjL.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清单要素、事项调整、信息化建设及持续

3、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权力类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公共服务类事项参照施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618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GB/T39048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DB31/T544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DB31/T545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8622021“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政务服务事项govern

4、mentserviceitem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来源:DB31/T8622021,3.3,有修改4基本原则3.1 合法依规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梳理,保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要素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统一,发布前应经过有效性、合法性审查,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及管理。3.2 全面准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

5、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应涵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颗粒最小、边界清晰、关系明确。4. 3便民高效为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生成、维护、优化、整合应及时动态更新、同源发布,并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5清单要素5. 1事项名称5.1.1 事项名称由设定事项的同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在市、区、街道(乡镇)、村居等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应保持一致。5.1.2 应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确定主项、子项、办理项并编制办事指南,逐项明确服务条件、申请材料、中介

6、服务、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办理结果、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具体要素,并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5.2 事项类型5. 2.1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依申请办理的事项。6. 2.2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事项。5.3 事项编码5.3.1依托上海市政务服务平台,参考GB/T39048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赋码,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唯一的编码。5. 3.2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分为基本编码和实施编码。5.4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统一使用全称

7、或规范化简称,并前后一致。5.5 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应列明审批层级和具体实施机关。5.6 设定依据应明确事项设立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从高到低依次列举,并列明具体条款内容。6事项调整6.1 调整情形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调整:a)法律、法规、规章等权力依据发生变化的;b)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清单、权责清单等更新的;c)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涉及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变更的;d)依法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e)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等其他需要进行调整的。6.2 调整结果及程序6.2.1事项新增6.2.1.1行业

8、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根据调整情形确需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的,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等,结合事项实际办理情形,按照企业群众办事生命周期、事项受理不同范围等维度新增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DB31/T544和DB31/T545的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6.2.1.2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新增事项;审核认为依据不足或无实施必要的,应说明理由。6.2.1.3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同

9、时按照“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技术规范,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并通过联调测试,由大数据中心将办理链接接入。6.2.2要素调整6.2.2.1事项名称变更6.2.2.1.1在不改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和流程的前提下,仅事项名称变更的,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大数据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名称修改。6.2.2.1.2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和子项变更的,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审核。6.2.2.1.3行政许可事项的主项和子项以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项名称变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

10、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修改。6.2.2.2事项类型变更6.2.2.2.1对仅改变事项类型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大数据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类型修改。6.2.2.2.2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类型变更的,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审核。6.2.2.3事项主子项拆分、合并6.2.2.3.1对政务服务事项主子项拆分、合并的,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大数据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主子项拆分、合并。6.2.2.

11、3.2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类型变更的,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审核。6.2.2.4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变更6.2.2.4.1转移、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应及时办理转移交接手续,并加强对承接社会组织或下级部门的指导与监管。6.2.2.4.2区级、街镇政务服务事项需要调整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在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就事项调整事宜与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沟通;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迁移,大数据中心同时进行调整。6.2.2.5设定依据

12、变更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明确设定依据的内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直接修改。6.2.3事项取消6.2.3.1根据调整情形确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的信息化部门向大数据中心提出取消申请,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说明事项取消的依据以及目前该事项的办理情况。6.2.3.2大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将办理链接下架并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取消事项。6.2.3.3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取

13、消。6.2.3.4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的,其编码随即作废,列入废置库,不再重新赋予其他事项,只作为记录供查询、追溯使用。6.2.3.5对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再予实施,但应依法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6.2.4事项暂停6.2.4.1因系统维护等原因需暂停事项办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大数据中心报备,由大数据中心处理。6. 2.4.2因特殊情况需立即暂停事项办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部门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发布公告,并同步向市大数据中心报备。7信息化建设6.1 基本要求6.1.1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事项接入管理系统应满足内容管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保障数

14、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6.1.2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有效支撑“一网通办”、智能终端、移动端、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库,推进业务和技术联动,统筹设计信息系统间的关系,方便部门间信息准确传送和及时处置。6.2 功能实现7. 2.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应具备信息录入、审核发布、动态调整、统计分析等功能。7. 2.2设置纠错上传功能版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出异议:a)法律法规已明确取消仍在清单内的事项;b)法律法规、省级以上文件设立必须实施但清单中没有的事项;c)按照办事情形颗粒度较大还有拆分空间的事项。7. 2.3根

15、据实际情况,增补、叠加“通俗名称”,便利快速检索。7.3使用管理7.3.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使用部门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构和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7. 3.2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使用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级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管理平台操作和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数据规范传输和系统使用安全。8持续改进7.1 情景优化7.1.1 由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牵头以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在不改变政务服务事项原有专业名称基础上,将专业性、抽象性等晦涩难懂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口语化、简明化、通俗化改造,实行术语与通俗并用。7.1.2 根据适用对象和使用场景,可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权责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等,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7.1.3 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施一体化办理,对业务流程关联度高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滚动推出“一件事”事项。7.2 考核评估8. 2.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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