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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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l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智能建造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intelligentconstruction一,1刖百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10号)、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l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于同意开展联盟标准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的函(标委会函(202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6

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智能建造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由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东路1号龙信大厦501,邮政编码:226100;电子邮箱:cic_cecs)。1 总则12 术语和代号32.1 术语32.2 代号33 基本规定43.1 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43.2 企业智能

3、建造能力评价63.3 标识申请与评价73.4 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94 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104.1 一般规定104.2 设计资源、条件及方式114.3 设计实施124.4 设计成果134.5 建筑工程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评分表155 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165.1 一般规定165.2 支撑条件175.3 施工资源与环境管理205.4 施工过程与管理225.5 数据集成与数字交付245.6 建筑工程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评分表266 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286.1 一般规定286.2 支撑条件296.3 成果与业绩31附录D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评分表35本标准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

4、1.0.1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建造发展,规范项目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智能建造,从国家层面将发展智能建造列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

5、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智能建造方式转变。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提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智能建造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发展智能建造能充分集成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

6、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为贯彻落实智能建造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的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有效拉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相关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的评价。【条文说明】1.0.2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将工程设计划分为建筑、市政、铁道、公路、水运等21个行业。本标准构建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通用的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各类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的评价。本标准

7、中参评企业类别可分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软硬件开发、检测、咨询等业务的企业。1.0.3智能建造的评价应遵循有利于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原则,结合我国现阶段智能建造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对智能建造项目和智能建造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条文说明】1.0.3智能建造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程建造新模式,应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同时,应充分响应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助力国家可持续发展。我国智能建造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体系尚不健全,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对智能建造项目

8、和智能建造企业的评价,应结合现阶段的智能建造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1.0.4智能建造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项目和企业参与智能建造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项目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工程项目及其建造过程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通常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具备的全部条件,故参与评价的项目和企业涉及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此外,智能建造的评价工作还应符合评价机构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2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智能建造in

9、telligentconstruction利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和交付各阶段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建造过程,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的新型建造方式。2.1.2 建筑彳言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2 代号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NFC近场通信nearfieldcom

10、municationRFID无线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3基本规定3.1 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I一般规定3.1.1 【评价对象】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宜以单位工程为评价对象,不宜以单位工程内部分区域为评价对象。当某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也可对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条文说明】3.1.1对建筑项目而言,单栋建筑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智能建造。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宜从中选择部分区域进行评价。3.1.2 【评价分类】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类。【条文说明】3.1.2基于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发包模式,本标准将项目智能建造水平

11、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类。设计评价的内容见本标准第4章,施工评价的内容见本标准第5章。对既进行设计评价,又进行施工评价的项目,可进行综合评价。3.1.3 【参评条件】参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一定规模,且专业齐全、内容完整。2若已列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应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的规定。【条文说明】3.1.3对进行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或体量,项目所涵盖的主要专业均应实施智能建造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内容应完整。对试点示范项目,应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的相关规定。3.1.4【评价时点】设计评价

12、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施工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可在项目智能施工策划方案完成后进行,总体评价应在智能建造主要应用可查、可评时进行。项目综合评价可在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完成后进行。【条文说明】3.1.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或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施工评价时,初步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智能施工策划方案,进行完备性和合理性评价;总体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智能建造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方案实施和效果评价。3.1.5 【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自评价,并提交参评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综合效益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条文说明】3.1.5申请项目智

13、能建造标识时,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自评价,并应提交相关报告和文件。技术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情况、技术总结等内容。综合效益分析报告包括重点技术应用情况、提质增效情况、经济性分析等内容。检测报告指根据本标准条文要求进行的由第三方机构检测或实施单位自行检测的结果报告。3.1.6 【评价报告】智能建造评价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3.1.6评价报告包括评价过程、评价方式、评价分值、评价等级等内容。H评价与等级划分3.1 7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应对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分别建立指标

14、体系。【条文说明】3.1.7项目智能建造是一个高度集成、覆盖多个环节的建造系统。考虑到当前我国智能建造处于起步阶段,本标准分别从“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两个方面开展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工作。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设计评价侧重于评价项目设计方式与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指标体系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施工评价侧重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式与工艺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指标体系在本标准第5章规定。3.1.8 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的指标评价结果为分值;当包含若干子项时,应根据各子项的评分规则,逐项评价。3.1.9 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先锋级,评价与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

15、规定:1各等级的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各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均不应小于30%。2当符合本标准第3.1.3条规定且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0分、90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先锋级。3.1.10 综合评价的总得分为设计评价总得分、施工评价总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设计评价总得分、施工评价总得分的权重可取为0.3、0.7o3.1.11 综合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先锋级。当符合本标准第3.1.3条规定且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0分、90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先锋级。3.2 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I一般规定3.2.8 【评价对象】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宜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为评价对象。【条文说明】3.2.1参评企业类别可分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软硬件开发、检测、咨询等业务的企业。3.2.9 【参评条件】申请评价的企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若己列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试点示范企业,应符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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