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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根据立法程序,现就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通过并公布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截至2022年底,我市城镇天然气供气量达到7.66亿立方米,其中市区年供气量2.77亿立方米。全市共有管道天然气用户107.2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106.36万户,工业用户1226户,餐饮用户7475户,市区管道天然气用户共47.13万户。全市瓶装液化气企业80家,储配站储存总容积L36万方,全市共有瓶装液化气用户约90万户,其中居民用户88.72万户,工业
2、用户730户,餐饮用户13299户。2022年全市瓶装液化气总供气量约为9.6万吨。鉴于目前我市燃气市场较为复杂,牵扯面广,供应量大,需要多方参与进行综合治理。2015年至今,市政府出了一系列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燃气管理职责及分工。后经过部门改革,各部门职责仍有混淆,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燃气管理工作任缺少法律支撑,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为顺应社会发展变化需求,推动燃气管理科学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非常有必要制定与我市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明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燃气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燃气管理职责,完善我市
3、燃气管理层级架构,明晰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今年以来,我市响水、亭湖、建湖等地连续发生城镇燃气爆燃事故,暴露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基础不牢固、用户用气行为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鉴于我市一直没有出台燃气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值此全国、全省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之际,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从规范管理角度,确保燃气供应正常、燃气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二、起草过程燃气立法工作被列为2023年年度立法计划,于当年7月份全面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制定办法立法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起草小组,召开了动员部署会,收集、汇编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4、省内外有关燃气管理立法的有关成果。二是完成草案基本内容,搭建基本框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草案制定目的是规范管理、明确职责,2023年7月、8月2次就草案初稿征求燃气条线的内部意见。并于9月上旬形成正式草案。三是论证和合法性送审。8月30日至9月5日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部门的意见建议,9月13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征求社会意见。9月中旬我们将办法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三、办法总体框架及内容办法在立法思想上坚持统筹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整体框架从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多方面入手,多角度规范燃气管理;内容上从大到小、从建设到实施、从企
5、业到用户多方向并行,程序与实体并重,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既突出盐城地方特色,又兼具了可操作性。办法共有八章六十条,具体章节设置如下:第一章总则(1.7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8/5条)、第三章经营服务(16-27条)、第四章燃气使用(28-34条)、第五章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3542)、第六章安全监督管理(4353条)、第七章法律责任(5458条)、第八章附则(59-60条)。主要内容可总结如下:第一章总则(17条),主要阐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市、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提出网格化管理和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工作的
6、要求。第二章规划与建设(8-15条),分别从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管网建设、配套燃气设施建设、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经营服务(16-27条),从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三大板块入手,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作出规定。第四章燃气使用(2834条),重点围绕燃气使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用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并设定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的相关义务;重点强调餐饮场所、出租房屋的用气要求和安全责任;明确用户使用瓶装燃气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五章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3542),包含管道燃气安全保护范围和施工保护等内容,明确燃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以及事故预防等要求。第六章安全监督管理(43-5
7、3条),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各自行业、领域的燃气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5458条),本办法的法律责任与上位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一致,结合国务院、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设置了相应的罚则。第八章附则(59.60条),明确农村燃气管理参照执行的要求,并确定具体施行日期。四、办法制定及参考依据(一)主要依据1、国家及部委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2、江苏省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二)参考依据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请一并审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