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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及实施措施1、安全生产目标(I)现行考核指标为依据,达标率为100%,确保无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确保上海市施工标化工地。2、安全及消防实施措施(1)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健全和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所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特殊工程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各分包工程、工序施工前均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3)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如发现严重的不安全情况时,
2、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4)若我公司中标后,作为现场的施工总承包方,有义务全面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并制订一整套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制度条例,进行对各专业工种或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消防措施进行考核,以督促安全消防制度,措施的层层分解,落实到位。(5)施工现场各种用电器具及有关机械设备,都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安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每次使用前,尤其是受潮淋雨后,都必须由电工检查,确认性能可靠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结构楼层竖向及平面水平的供配电电缆都必须严格按电缆机械性能及供电要求进行,配选电缆规格,同时必须时刻注意好电缆的安全保护工作,严防破损、漏电
3、。(6)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作业时必须由2人及2人以上组成一个小组,同时小组内必须有1人会游泳,若人数较多时会游泳人数也应增加。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各小组长需掌握溺水急救方法。(7)现场夜间施工时,必须确保足够亮度的夜间照明灯光,现场电工加强值班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确保施工部位的照明需要,移动照明灯具,必须用手持式专用移动行灯。(8)夏季应错开高温时间,调整民工上班时间,由原先的7:00-11:00和13:00-17:00,调整为6:00-10:00和15:00-17:00。同时保证民工水分及相应盐分的供应。(9)台风天气,严格按照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内容避险、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10)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苗子)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苗子)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1)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各专业工种队伍或专业分包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制度,消防隐患,尤其是重点部位,更应制度齐全,措施到位,有岗有人,确保消防工作落实至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