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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初稿)的说明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立绿色建筑设计、验收闭合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市墙革节能办按照局领导指示,在局建筑业科和质安科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初稿)(以下简称通知初稿),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一、起草依据和背景起草背景:2021年5月27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明确要求全省2021年8月1日起严格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
2、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目前我市设计和图审阶段已完全执行新标准,工程建设和验收还未执行新标准。今年3月,市领导针对疾控中心、全民体育中心和四中迁建存在擅自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单位未对绿色建筑相关建设内容进行验收的问题,在2023年2月20日审计专报第2期做出相关批示,要求住建局从严管控。今年4月,市委第七巡察组对住建局巡察时明确要求坚决落实省住建厅关于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依据: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二、起草目的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立绿色建筑设计、验收闭
3、合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圆满完成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绿色建筑工作任务三、主要内容通知讨论稿分为:提高认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监督管理四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监管内容,促使我市绿色建筑监管形成闭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四、起草过程2023年4月市墙革节能办按照局领导指示,将起草制定通知初稿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5月中旬收集我省其他地市州执行情况;6月下旬根据收集汇总信息以及在局建筑业科和质安科的指导基础上形成初稿通知初稿。7月请示局领导后召开相关单位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