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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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项目的管理,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职责分工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2、的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绿化、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等工作。二、民主协商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就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做好意见统一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给予协助。三、项目表决(一)一般老旧小区住宅加梯

3、项目表决由本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提请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1.表决对象及范围本方案所称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老旧小区住宅情形,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住宅。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申请加装电梯的单元相关业主表决同意。

4、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需经本小区业主表决同意。2 .小区表决要求由本小区申请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提请业主委员会或者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征求小区范围内全体业主意见,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3 表决形式及期限表决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的投票期限由牵头单位确定,一般不少于十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业主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执行。四、项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初步方案应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和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书自张贴第2天起算,公示应满10天。

5、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情况。五、异议调解(一)异议处置流程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相关当事人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协调

6、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完整记录调解、听证情况。同时应在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中写明异议主要内容、调解(听证)方式及次数、调解(听证)结果,并盖章确认。(二)听证相关要求1.必须召开听证会的情形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1)有一名及以上年满六十周岁并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者重度失能的老年人;(2)有两名及以上年满六

7、十五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及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3)有一名及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者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2 .听证会有关规则召开听证会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解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应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相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可邀请工程技术、特种设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街道办事处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听证方案。(三)舆情处置及答复职责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

8、立健全加梯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街道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并于当天进行回应,区住建局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六、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向区住建局申请联合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1.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2,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3 .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初步方案;4 .加

9、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意见;5 .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公示照片);6 .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七、项目审批(一)联合审查区住建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明显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预审期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经补正后齐全的)的应予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区住建局应当及时组织召集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综合行政执

10、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联合审查工作。会议可以征求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的意见。与会各行政主管部门应签署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该项目方案。当场无法出具意见的,应当在联合审查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反馈书面审查意见。区住建局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查意见,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其他审批事项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应与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实施服务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其中,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

11、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2号)关于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符合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前申请人还应依法办理管线迁移改造、绿地占用、树木迁移砍伐、电梯安装告知、特种设备监

12、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单位对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实施管线迁移改造。八、施工监管(一)牵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区住建局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安排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处理。(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申请人在取得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的意见书后,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前,应当向区住建局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接受建设工程质量

13、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土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查处。(三)特种设备安装监督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九、项目验收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

14、验收后,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十、资料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将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十一、资金补助审核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既有住宅;2 .非单一产权;3 .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4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5 .已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6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意见书及申请表格等资料齐全。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

15、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交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十二、长效管理(一)明确加装电梯管理模式电梯加装后的管理应按照市老旧小区住宅电梯加装后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电梯后续管理模式,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接受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加装电梯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职责。加梯项目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应就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事项予以指导监督。(二)多元化筹集管理资金相关业主可将政府加梯补贴资金的部分留存、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的公共收益等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申请人如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用于电梯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探索运用智能摄像头、业主APP等数字化手段对加装电梯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鼓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心,实行“一街道一驻点的加梯维保服务4S店模式,成立覆盖周边小区多台电梯的加梯维保服务中心,分片提供加梯政策咨询、方案优化、矛盾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全天候负责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十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施工保障。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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