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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拓宽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二、试点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
2、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三、试点范围(一)试点对象1.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江西省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
3、保信用不良企业。2 .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环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的情形,产生源单一稳定,危险特性明确,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相适应,并且有完整的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二)试点要求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联合申请,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双方达成明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 .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种危险废物类型且在同一园区或同一集团内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以为多家。4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成分及含量满足利用单位接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作为工业生产替代原料的,资源化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
4、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要求;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治理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须达到使用被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利用单位年利用危险废物总量,不得超过环评规定。5 .利用单位建立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环境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机制。6 .配备有符合危险货物要求的运输工具,制定相对固定的运输路线及运输风险应急预案。四、实施程序(一)试点申请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共同填报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危险废物申请表(见附件1),联合编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二)技术审查产废单位和利
5、用单位在同一设区市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结合专家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其“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的决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不同设区市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经省生态环境厅联审会审议通过后公示。(三)公示批准经技术审查同意开展定向利用豁免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函复同意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试点单位相关信息及利用豁免的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利用能力等相关信息。(四)试点延续、变更和终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首次通过后,有效期为
6、一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点对点”活动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按原有程序进行申请。自第2年开始,延续“试点”无需重新申请。但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厅提交试点开展情况报告。(是否需要)“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方案内容变更(利用工艺/设施,地址,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有害/有用组分发生变化)应按实施程序重新申请。产生单位或利用单位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的,提交相关资料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原审批部门受理备案完成后,将相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生产状况发生变化不适于继续开展试点活动或其中任意一方自愿放弃的,须在经营活动终止前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7、终止试点活动,并做好经营场所、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理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五、运行要求(一)总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指导,对试点工作开展抽查,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利用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管理,对其开展“五全”体系建设评级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及法人,取消其试点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二)落实主体责任试点豁免仅限利用环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应执
8、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点对点”利用豁免工作方案明确的方式、去向开展试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入厂分析、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环境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资料管理,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要求,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注册,鼓励试点单位利用信息化智能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三)强化检测分析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成分检测制度,以连续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测;以间歇性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批次至少开展一次检测,确保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对达不到出厂要求的危险废物不得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
9、利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入厂分析检测,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四)严防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管道输送危险废物的,需安装计量装置,并按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利用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资源化利用产物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和有毒有害限制要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进入食品、药品等食物链环节。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具体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附件:L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危险废物申请表2,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
10、利用豁免方案编制大纲3.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申请资料清单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危险废物申请表产生单位单位名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年产生量(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及特性简述利用单位单位名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利用设施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利用规模(吨/年)利用方式危险废物利用工艺简述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承诺按照利用方案的内容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并承担申报内容不实之后果。产废单位:
11、(公章)利用单位:(公章)产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利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产废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年月日利用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附件2: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方案编制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西省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经协商,共同编制和实施*
12、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方案。一、基本情况(一)产废单位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废环节、危废贮存与处理现状,环评批复及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其他环保管理情况(环保部门、制度设置、近三年环保处罚与投诉)等。(二)利用单位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是否在园区及与产废单位的距离)、综合利用工艺、产品种类、规模及去向、二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情况、危废贮存与处理现状,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其他环保管理情况(环保部门、制度设置、近三年环保处罚与投诉)等。(三)试点危险废物情况细化分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环
13、节、危险类别(代码)、危废特性、产废量(*/年或*/天)、理化特性及其有毒有害成分、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等。二、“点对点”利用可行性分析(一)利用单位技术可行性分析简要介绍现阶段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现状,从产业政策符合性、技术先进成熟性、清洁生产要求(主要为次生危废/废物产生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技术可行性、适用性。分析综合利用工艺配套设施能力与危险废物利用种类、利用量适应性分析,危险废物接收标准,再生/利用危废产生的产品质量、环境影响性分析。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应细化危险废物对比替代原料的成分分析,以及对原生产过程的影响。可提供已开展的中试及有关检测数据或类似已有工程运行情
14、况;(二)利用过程环境风险分析从利用单位贮存条件、“三废”处理措施等方面分析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和相关环境风险(可从物料平衡的理论分析、中试实验的检测方面支撑、必要时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从利用单位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控能力。从运输方式、固定运输路线、运输距离等方面分析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环境风险(自建管道设施输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需论证其管道设施的安全性、可行性)。(三)再生产品去向及风险防控分析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应明确再生产品规模、用途、去向及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并根据相关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分析再生产品达标可行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三、结论从生态健康、环境安全角度,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综合利用从工艺技术可行性、环境风险可控性、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提出“点对点”定向利用是否可行结论。附件3:江西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申请资料清单1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营业执照2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协议3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材料4 .利用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表5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有价成份和有毒有害成分分析报告6 .利用单位资源化产物执行质量标准及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