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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东昌府区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四标段施工合同书(合同编号:LCQTCG-2022-301-04)甲方: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局乙方:旭泽(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6月28日合同协议书甲方: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局乙方:旭泽(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局为实施聊城市东吕府区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四标段:沙镇镇维修工程施工已接受旭泽(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投标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
2、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捌仟零叁拾元玖角壹分整(868030.91,)O4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5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J月日;计划竣工口期:2022年2月日;工期:45日历天。6 .承包人项目经理:梁传燕技术负责人:许洋。7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 .本协议书一式十份,发包人七份,承包人三份。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
3、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编:邮编:2520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账号:12754000000839634本合同签订于:2022年06月28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 一般约定1.2.2 合同当
4、事人和人员1.2.2.2 甲方: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局1.2.2.3 承包人:旭泽(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6 监理人:聊城层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3 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 日期1.1.4.3 工期:工程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接到监理开工通知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5、工地监理机构驻地。1.8转让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临时用地,全部在现已划定的管理范围内。(2)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3)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
6、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施工临时仓库、加工厂、进出场连接便道等生产、生活区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并承担相关费用。超出该范围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补充:代建人的职责和权力:(1)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2)管理有关合同、文件和图纸;(3)监督有关参建单位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4)开展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参与并监督项目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有关招标工作;(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
7、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 .10其他义务本项补充:(1)做好农民工工作。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造价的保%(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缴纳金额为:信用评级等级AAA的企业缴纳合同金额的1%,AA的企业缴纳合同金额的1.5%,A及以下等级的企业缴纳合同金额的2%)0按照鲁水建字(2018)19号文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
8、直接代发工资制度,400万以上项目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本项目符合免开专用账户条件。乙方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备查,并负责核验、留存劳务公司和分包公司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负责汇总劳务公司、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及时报送甲方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执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乙方应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及负
9、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关本项目所有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防汛造成任何影响。(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和聊城市的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以及聊城市关于扬尘治理全覆盖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扬尘治理和裸土覆盖工作,所需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的包含在综合单价和临时工程内,单列的按清单报价据实结算;应根据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杜绝
10、无牌无证运输车辆、环保排放不达标运输车辆进场。如有违规行为,承包人应付全部责任,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对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再犯将施工单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4)承包人必须设计好施工材料卸货地点,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等工作。(5)现场考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己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6)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7)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
11、人应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做好征迁工作。承包人应自行了解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并计入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活动,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有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及相互影响,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其他承包人相邻的100m范围内的施工应服从现场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的协调。(8)边界及界桩管理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的边界及界桩管理工作。从发包人交付用地开始,直到标段完工验收期间,要保证边界清晰准确,界桩完好无缺、位置精确。施工过程中,出现
12、界桩挪动、损坏、丢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工程勘界单位埋设,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管理界桩的承包人承担。标段验收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建管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勘界单位及承包人对边界及界桩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和移交,边界及边界桩未验收者,承包人不得撤离工地。(9)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10)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对现状纵横断面进行测量,测绘出详细的断面图,由三方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11)厂家人员在进行相关设备安装指导、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13、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12)其他要求1、根据防疫部门要求和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函字【2020】28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要做到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2、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4.3 分包4.3.1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违法分包给第三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否则视为借资质中标无施工能力,中标合同作废,由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同时对所施工部分不予拨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4 联合体删去本款全文。4.5 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下述条款:455开工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2日,其离开工地应经
14、项目法人同意。项目部成员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如个人出勤率少于22天/月,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天罚款IOoo元/人,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天罚款200元/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少于20天或连续缺勤5天的,项目法人有权视管理人员严重缺勤为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责令其退场直至解除合同。一般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工地实行请销假制度,在对例会及工程现场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人员不在岗,根据上述罚款标准进行处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累计脱岗超过5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5.6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15、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更换人员业绩和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须缴纳0.5万元违约金。如擅自更换,得向项目法人单位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4.5.7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承包人采购各种重要材料时应会同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等部门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监理人和主管部门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5.L2补充下述条款:材料交货验